刘志华受贿金额高达700万元人民币
据中国媒体报道,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的律师透露,刘志华已决定提出上诉。
刘志华的律师莫少平说,他周三(10月22日)在秦城监狱会见了刘志华。
据莫少平介绍,刘志华决定上诉的原因是,他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他的大部分犯罪行为与事实不符,衡水中级法院的认定不妥。
刘志华说,例如,别人赠送给他儿子在国外留学的钱款,并非他的授意,他本人是在事后得知,这不应当构成犯罪。
刘志华还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因为他在"双规"期间主动坦白交待了纪检部门不掌握的情况,应当属于自首和立功,法院对此应当着重考虑。
"渎职受贿"
刘志华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自1999年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
在副市长任职期间,刘志华主管城建规划,曾担任北京2008工程建设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
2006年6月,刘志华因被人检举揭发生活腐化而被双规。同年12月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10月18日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人民币,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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