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记者红颜一怒状告《农民日报》

关于《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拖欠员工工资、克扣报刊发行款的情况反映

我叫梁勤侠,女,大学毕业,2004年已取得新闻从业资格证(编辑),现年39岁,家住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我于2005年9月受聘在《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担任采编一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4000元(该合同后来以修改为由被邓万祥收回)。只是第一个月给我发了2000元的工资,后来一直拖欠。

本人在《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工作至今两年多时间,每年发行报纸近600份,稿件完成率在70%以上(邓万祥为了突出自己,从不向总社送交我和其他同事的稿件),每年完成创收任务近20万元,同时,本人严格遵纪守法,无一例违纪违规投诉。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由于我各方面工作突出,成绩显著,遵纪守法,邓万祥在全站工作会议上对我进行了口头表彰。

事隔一天,邓万祥出台了一个"交钱"合同,合同要求一般记者每月向华夏新农网交钱1000元,各地市州记者站站长交2500元,主任、主编3000元,当时我就指出邓万祥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和不平等合同。

其理由是:

一、据查,华夏新农网并非《农民日报》的网站,而是以邓万祥之妻毛仕芳的名字注册的太阳神鸟广告公司属下的网站,实际上就是邓万祥冒《农民日报》之名搞的一块"自由地",这种不给工资,不买社保,反而还要交钱的做法是有违法理和常理的,况且我们是受聘于《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

二、根据规定,中央媒体只能在省级申报驻站,而没有权利在各地、市、州设记者站,而且还要强行交钱,这明显违法。

三、即使在地、市、州建站是合法的,但它也只能是以《农民日报》的名义,事实上也是以《农民日报》的名义在各地、市、州建的站,我们没有必要和义务向一个与《农民日报》无关的私人"自留地"交钱。

四、不管是向《农民日报》交钱也好,向华夏新农网交钱也吧,有义务就有同等的权益。

我这些观点公开提出后,受到了全站95%的同事的肯定和支持,都不愿意签定这样的合同,甚至当即就有一部份人表示不在《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干了。因此,邓万祥对我怀恨在心,开始打击报复。4月20日大会表彰我,4月21日我抵制邓万祥的违法合同,4月23日就在网上刊载对我的除名公告,4月24日我找邓万祥理论,邓又于当日在网上改为通报批评。事后,我决定离开四川记者站,由朋友帮忙,在一家医院通过面试和其他测试,担任宣传策划工作。四天后,该医院在英特网上看到了关于对我的除名公告,将我辞退。此时,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我决定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并通过律师,向《农民日报》(因四川站不具备法人资格)发了律师函,邓万祥得知后,不但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妥善处理,反而变本加厉,又以4月24日的日期(实际是5月27日)在网上公开刊登我是《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的假冒记者(此刊载已由公证处公证)。致使我在另外一家中央媒体工作了9天被辞退。与此同时,邓万祥在电话上对律师进行威胁,继而又以《农民日报》总社的名义,对律师进行司法干预。并欺骗律师说我只是一个通讯员。

本人观点:

一、从大会表彰到网上刊登除名仅三天时间出现这么大的变化,足以证明邓万祥对我进行了打击报复和人身攻击。

二、第一次刊登说我因违纪违规被除名,然而,邓万祥却拿不出任何有关我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的证据。

三、即使我有违纪违规行为,也只能在内部处理,即使我有违法行为,也只能向公安司法部门报案,由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进行处罚。况且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在网上对我进行公开诽谤。不但使我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而且严重影响了我的再就业。

四、网上刊登我是假冒记者,进行违规采访,然而,证件是你邓万祥发的,每次外出采访均有邓万祥出具的介绍信,同时我早已取得了新闻从业资格证(不申报领取总署的证件是邓万祥的责任),何为假冒,违规又在哪里?

五、邓万祥说我只是一个通讯员,这只能欺骗新闻行业以外的人,所谓通讯员也就是自由撰稿人。他没有发行任务,没有稿件任务,没有创收任务,不受用稿单位制度约束,不参加用稿单位任何会议,不参加用稿单位先进评比,用稿单位不发任何证件,不开任何采访介绍信。邓万祥之说,完全是为了否认我与《农民日报》、《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的事实劳动关系。

六、每年报社返回的报纸发行款和定员工资90%的人都没得到,完全被邓万祥扣留作为养"二奶"的开支。

我为《农民日报》辛辛苦苦、兢兢业业干了近三年,不但没有领到工资,不但没有享受到社保,为了工作,反而贴车费、油费、过路费,甚至送礼,得到的却是无尽的伤害、诽谤和失业,我永远想不通,我将继续把官司打到底,如果法律有失公正,我将保留以其它方式讨回公道,到时出现的一切后果,应当由《农民日报》、由邓万祥、由有失公正的司法部门承担。我不想走这样的路,因此,我恳请各位领导对此给予公正的关注。

梁勤侠
200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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