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陆新民网报道,10月29日,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地区的9名受害患儿家属,同时将9份起诉三鹿的诉状递交至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共计索赔1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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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新民网记者10月31日电话采访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虽然尚未到法律规定的裁定最后期限,但该法院立案厅已经明确表示,法院决定对此事不予立案。
法院所持理由与新民网报道披露的原因一致:需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表示,已接到上级法院指示,暂不受理任何有关三鹿问题奶粉的赔偿起诉。新民网记者询问有关部门是否下发相关文件,新华区法院则表示,是法院内部通知。
新华区人民法院同时表示,也不会向此案当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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