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旗专栏】澳洲工作签证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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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旗专栏

澳洲工作签证的"潜规则"

2008-2009年度里持457工作签证进入澳洲的海外技术劳务人员人数将达到9万人,这应该是澳洲有史以来,通过正常途径吸收海外劳务人员最多的一年。当这些457工作签证持有人,携家带口地踏上澳洲的土地时, 因为有劳务合约在身,他们一般会立即投入到全职工作中,因此基本上会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环境,往往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对自己今后在澳洲的出路没有一个明确的把握。

其实澳洲政府也是在不断吸收海外劳务人员的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一套管理雇主和海外劳务人员的办法。这些办法没有明确地体现在法律条文里,但政府特别是移民局却在每天使用这些办法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所以我们不妨称之为:"潜规则",这些"潜规则" 虽然在不断更改,但它们每天在影响着457签证的审批,不能不引起重视。

对于457签证的雇主来说,除了保证雇员应有的工作条件及应有的工资而外,还有以下一些"潜规则":

1. 457签证的持有人有参加罢工的权利。
2. 雇主必须为457签证的持有人支付来澳的搬家费。
3. 雇主不能变相收取457签证的持有人的签证手续费。
4. 雇主必须支付457签证的持有人的澳洲技术工作执照费用。
5. 雇主必须为457签证的持有人购买收入和医疗保险。
6. 雇主在解雇457签证的持有人之前必须通知澳洲移民局。

对于457签证持有人来将,除了遵照合约工作而外,应当注意以下一些"潜规则":

1. 457签证的持有人在进入澳洲后半14天之内,必须开始为雇主工作。
2. 457签证的持有人配合接受移民局对劳务合约的执行情况监督。
3. 在没有得到移民局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自行更换雇主。
4. 只有在澳洲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为现在的雇主工作1年以上,才有可能申请永居。
5. 在某种情况下,457签证的持有人在申请永居时不许提供英文雅思。
6. 在没有获得另外一个签证之前,457签证持有人不能停止为现有的雇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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