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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向体育总局发律师函 要求周继红做正面回应

 2008-11-05 21:4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作为前中国跳水队的副总教练,于芬一手培养了伏明霞、肖海亮、郭晶晶以及池彬这些蜚声世界的跳水名将。1997年10月,于芬成立清华跳水队,劳丽诗、周吕鑫等都是她门下的弟子。

于芬"奖金门"事件日前再升级

11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在中国泳协官方网站上发表关于于芬奖金问题的回应,声明称"对现任教练和输送教练奖金金额的计算是清楚、准确的"。对此,于芬昨日委托律师正式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律师函,要求监察局对她举报游泳中心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动向从没有明确的调查结果

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告诉新华社记者,给总局监察局的律师函已经发出。作为当事人,同时也是实名举报人,于芬本人有权得到正式答复。因此,于芬希望监察局尽快给自己答复。如果还是没有回应的话,于芬不排除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提起诉讼。

据于芬介绍,她在今年年初向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举报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总局监察局和纪检部门从未就此事给她个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

10月27日,监察局表态称,周继红不存在个人侵占奖金问题,并进行了相关说明。11月3日,游泳中心发表声明,强调游泳中心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王兆峰表示,于芬举报的是游泳中心的官员,由游泳中心自己就此事进行调查和回应显然是不客观也不合适的。 据新华社

重音"揪着对方不放"的是周继红

对于于芬的此次"兴师问罪",可能有人觉得她是存心与周继红过不去,所以由始至今,她始终都将矛头指向周继红这个当初的弟子、永远的老乡。但实际上,真正"揪着对方不放"的,反而是周继红。

于芬离开国家队后到清华大学寻求发展,本来就有着被迫的意味,因为在中国跳水队夺得了亚特兰大奥运会4枚跳水金牌中的3枚的情况下,当时的国家体委还是毫不犹豫地宣布解散跳水队。

12年前的这段"恩怨纠葛",于芬只是"无意间受了牵连"而已。但我们确实应该佩服的是,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她带着清华跳水队不仅上路了,而且取得了这十余年来所有中国跳水教练都没能取得的成绩--抛开伏明霞这样的"成品"、劳丽诗这样的"半成品"不论,周吕鑫、王鑫及林跃这3个北京奥运会的冠军,以及何姿、杨礼光这两名国家跳水队的"希望之星",可以说完全就是由于芬一人锻造出来的。

但是,这几人在清华跳水队时不能入选国家队,被其他地方队一注册马上就成了国家队的队员,在这样的过程中,游泳中心及周继红的所作所为,确实可以说已经到了对于芬"赶尽杀绝"的地步。我们甚至可以很大胆地预测,如果不是游泳中心及周继红几乎不能容忍于芬及清华跳水队的存在,是不可能出现目前这种于芬"坚持到底"的局面的!可可

深挖于芬叫板的6个因素

这样的公开叫板,几乎不会出现在国家队与地方省市队之间。

不过于芬敢于叫板,情况有所不同。第一,于芬所在的清华跳水队是个新体制,清华跳水队不必追求全运会上的什么政绩,因此顾虑就少;第二,于芬本事大,手里有太多能出成绩的运动员,叫板的底气足;第三,于芬在国家队待的时间长,是老资格,国家队的事儿和一些规则也心知肚明,忍不下这口气就必须吐出来,于是奖金一事就成了抓手;第四,于芬有个性,长期以来几乎牺牲个人生活把跳水当命,又不善于圆滑做人,加上想回国家队一直未果,心里不服气又无奈,于是不爆发才怪;当然还有第五,比如国家体育总局直接当裁判员,当事人必有不服;还可以说第六,举国体制,改革向前迈出一条腿,传统的腿又待在原地,不冲突不出新闻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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