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嘉祥按治安案件处理有诸多疑问
深圳警方透露,目前林嘉祥并没有被刑拘,这是因为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的录像,并且现场目击者对警方所陈述的也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未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目前案件仍按照治安案件处理。(11月4日《广州日报》)
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近日涉嫌在酒楼公然猥亵一名为其指路的11岁少女而被网上公开后,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公愤,林嘉祥已被免去党内外职务,案件还在审理之中。但是,深圳警方目前对此案仍按治安案件处理令人不解。
记者在新梅园酒店看到,在事发的厕所门旁边有一个监控录像头,此录像头可以360度旋转,按常理,观测并录制到男女厕所门前发生的事情应该没有问题。然而,据受害女孩的家属称,他们于事发后前往酒店调取厕所门口所发生事情的录像时,这段时间的录像却无故失踪。这是重要的证据,事发后为什么只是受害女孩的家属去调取录像,警方在干什么?什么人破坏了那一段时间的录像?对这些证据如果警方不认真调查,那么警方显然是在消极执法。
警方称现场目击者所陈述的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未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笔者不明白,为什么深圳警方把林嘉祥在现场说的"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 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等话,简单地看成了"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难道这些不就是间接证据和自证吗?
还有,林嘉祥是不是第一次在那家酒店就餐,真的不知道厕所的方位吗?如果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不问服务人员而问一位小女孩?调查清楚这些,可能对于取证多少会有些帮助。不知警方都搞清楚没有?
有媒体称林嘉祥的行为是"酒后失控",这可能也不准确,更不能成为警方调查的根据。林嘉祥当时到底喝了多少酒?且不说"酒后失控"也应负完全法律责任,仅林嘉祥当时是否真的"酒后失控"就值得怀疑。我们许多人都有过"酒后失控"感受,但从网上流传的现场视频看,林嘉祥当时行动自如、举止嚣张,丝毫没有"酒后失控"的特点。这些都说明林嘉祥的行为是主观故意。
笔者并非法律界人士,但是我知道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有很大区别。目前人们虽不能说深圳警方在故意把一件刑事案件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但是诸多疑问却让人觉得,深圳警方的办案能力还不如普通网友,不论是主动性还是专业性方面都不如。这是不正常的,为什么会这样呢?不仅是发生在深圳的这一案件,近期发生的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上海杨佳袭警案等,都给人一种类似的感觉,这都是为什么?林嘉祥不仅猥亵了一位善良的小女孩,而且他还猥亵了社会正义和良知,这样的案件如果也想大事化小,那将是对中国法治社会的严重伤害。人们期待林嘉祥案最终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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