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一高花季少年"被"自杀惨案betway体育手机网 进展(多图)
壮壮家属仍被关押 警察强迫家属签字

死者壮壮在光荣榜上的照片
死者壮壮的光荣榜
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
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

12月6日笔者在网上询问壮壮的一位亲属壮壮家人的情况,该亲属是中共干部,他回答笔者说:“一些网上说,事情已结束,家长已签字,同意其自杀。可据我所知,死者的父亲至今未签字,死者的亲人被警察至今以“闹事”为名拘捕了9天而未释放,我为何知道这么详细,因为死者是我嫂子的唯一的亲弟弟,而我哥却在警察局被关了9天未释放,我是一名共产员,过去我一直坚信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可经此事,我感到人民在某些“公仆”眼里,是一文不值的,想到我嫂子及其家人撕心裂肺般的痛苦和又无可奈何的无助,我的心在滴血,难道中原大地就只有一个任长霞吗,她去了,就没有人为民作主了吗? 怎么办,怎么办,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我第一次对我们的政治制度,执法机构有了怀疑,因为我的亲人正在经受着蒙冤的痛苦,这真真切切地发生在我身边呀!!!”

另死者亲属的一位朋友在壮壮被杀那天后已经向河南省内各大媒体那里投稿报道此事,但媒体均对此事隐瞒不报。昨天他把写的稿件给了我。希望看中国网站能刊登出来,有助于大家了解事情的真相。

原稿如下:

2008年11月25日早晨5点,河南省淮阳县第一高级中学初三男生在学校内被发现死亡,被强行送往医院,由于该生已经死亡,医院没有进行抢救。死者上身赤裸,经法医鉴定,应在凌晨五点之前已经死亡,多处骨头碎裂,无中毒迹象。死者家长接通知后来到医院,死者同班的两名学生告诉家长死者系喝药自杀,细问之下才知道是老师安排这两名学生必须这样说。家长一气之下将死者遗体安置在学校大门口,该校校长扬言:与一中打官司,他们不可能赢。五天之内,校方没有向死者家属道歉和慰问,态度十分恶劣,公安机关告知死者家长等消息,死者家长认为这是在搪塞。今天上午,防暴队突然出现在一高大门口,学校老师和防爆队员对死者家长及其亲属拳打脚踢,其中至少有一名男青年伤势严重,然后将死者家长 及家属全部拘捕,至本人发贴是仍然被拘押在防暴队。死者家属被防暴队押走后,该校老师竟然列队鼓掌庆祝。同时学校宣布放假,学生被告知不准谈论此事,而且都被要求如果被问及此事只能说死者系喝药自杀。

10分钟前,死者家属用藏起来的一部手机与我认识的一个人通过电话,为保护他的安全,在此不便告知其姓名。

周一我听到这件事情的时候已经十分震惊,如今又发生防暴队殴打死者家属的事情,更有甚者,学校老师竟然为他们的去世的学生的家属被抓鼓掌,这是什么世道,这是谁家天下 ,天理、道德、人性沦落到了何种地步? 我为上述所有文字负责,并愿意为之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希望有能力的人,搞新闻的老师们和同学们,亦或是能够向高级别官员通报此事的老师们和同学们,请你们伸出援助之手。希望有责任心和有爱心的人关注这件事情,为亡灵致哀思,为家属致慰问;谴责发生在中国自己土地上的恐怖行动,谴责刽子手和刽子手的帮凶。 明明就是有内幕,尸体已经被强行火化,他的亲属都在看守所里被关押。没有人敢提出异议。

而且,学校已经威胁老师和学生,谁敢说真话开除谁。



最近网友对淮阳政府捏造事实的谴责:



如果是自杀,你能回答我这几个问题吗?真的是没有想到,一高“出名”了,淮阳“出名”了,河南“出名”了。
看了所有的帖子,有些是为受害者家属鸣不平的热心朋友发的,有些是为了遮掩事实真相的人发的,有些是看热闹的人发的,有些是混淆视听的人发的,有的说是自杀,有的说是他杀,先不论是自杀还是他杀,我提出几个问题,大家来想一想,回答一下。

如果你是学生,刚领了几百块钱奖学金,你会郁闷去自杀吗?!

如果你是老师,自己的学生“真的”早就有轻生的现象,并且你还“知道”,还经常跟他家里通电话,你会不跟他父母谈谈,放心留他在学校上课,你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

如果你是学生家长,你前天上午跟老师通电话被告知自己的孩子领了奖学金,今天又被老师告知孩子跳楼自杀,你会相信吗?!

如果你是学校领导,一高实行封闭式管理,如果学生是自杀,难道你没有一点责任吗?何况,现在是不是自杀,还不能确定?!

如果你是围观群众,会不知道是自杀还是他杀?!

如果你是警察,那么我请问,当受害者父母及其亲属在没有任何闹事的情况下,你不去调查事实真相,而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其全数“带回”警察局,何况这个“带回”还是强行将受害者家属在地上拖行200多米,这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做的事情吗?你对的起自己帽子上的国徽和人民的信任吗?!

如果你是医院的医生,你会分不清受害者身上的伤是跳楼致死的摔伤还是被群殴致死的瘀伤吗?!如果你不知道,那你的医师资格证是哪里来的?!

如果是自杀,为什么学校里要开会并要学校里的学生老师统一口径说是自杀?! 为什么在医院还没有正式给出验尸结果时,要匆匆的火化尸体?为什么到现在还不释放死者的家长?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问一下,是不是不是自杀而是他杀?是不是因为如果释放死者家属,家属会上诉到更高的法律机构,而这样就超出了真凶家里的能力范围?是不是这样真凶就没有办法一手遮天了?

作者: 123.11.80.* 2008-12-7 16:21  

1 对"11.25事件结论"的7个不明
1、自杀原因不明。
2、身体着地部位不明。
3、死者胳膊上的肿包原因不明。
4、《遗书》内容不明。
5、赔偿金额不明。
6、家属态度不明(仅一方之词)
7、法医姓名不明。

作者: 222.40.8.*

做了亏心事哪敢报法医名字出来,公布的所谓真相都是捏造的.所以才会多疑点啊.凶手家有钱有当官,你们这些小老伯姓敢咬他.....

作者: 58.252.26.*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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