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北师大珠海校区举办了一个讲座,北师大的一位青年教师,也是我的朋友叫我去听听。讲座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长朱苏力做的,题目是《法条主义与民意--从许霆案切入》。我有幸被朋友恰好安排在了大教室的第一排正中间,教室里座无虚席,大概有好几百人。面对着一位两鬓斑白的中国著名法学家,我的睡意稍微克服住了。
讲座一开始,朱苏力就大讲特讲许霆案如何如何。异常沉闷。他的核心观点是:对于许霆的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是法官的正确选择。而二审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朱苏力前后矛盾地指出,是非常错误的选择,但在后面却说这是民意的结果。他擅自认为,在许霆案中,所有人,包括法官和群众,注重的都是实质正义,而并不关心程序正义。他信口开河地举例说,例如杨/佳,他杀了那么多警察,所以他必须死。朱苏力居然认为,这就是中国司法体制的特色,是大陆法系的思维,它好过英美法系的分析论证式的思维方式。这个自以为是的疯子,神经病法学家,推崇所谓的"实质正义"。他难道就不明白: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互为基础,两者不可割舍吗?严格来说,程序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朱苏力对"民意"的解释,就是"人民群众的感觉"。其实,他这是鹦鹉学舌。朱苏力告诉我们,今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某位院长到珠海法院视察。他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指出,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应该有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他特别解释到:"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我暗暗嘲笑的时候,耳旁是朱苏力教授含混不清、前后矛盾的独白。我差不多要睡着了。他又插科打诨一番。其中我听到他提高声调慷慨激昂地说:"我坚决反对废除死刑!"他的解释是:假如你的父母、孩子、亲人被别人故意谋杀了,你会不同意对凶手实施死刑吗?(这难道是北大法学院的水平?对待刑事犯,要搞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接着,他再次武断地说:99%的人都不会跑到法官那里说饶恕凶手。靠!他也太低估"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了。
一直到演讲最后,我都没有听明白,这家伙究竟是赞成法条主义还是赞成民意,或者走中间道路。他除了赞成死刑外,我搞不清楚他究竟赞成什么。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他和张五常一样,都认为中国的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而他自己则是从来都不会错的,这点也和老鬼张五常这个牛皮大王一样。他曾经面对法学同行的批评说,我从来都不看法学著作。鸡巴老鬼也一样,他说自己已经读饱了,所以不需要看别人的书。
冗长的两小时过去了,到了提问的时间。先是一个北师大的女教师战战兢兢地说了一番赞词,也不知道他究竟提了什么问题。朱苏力又是一顿忽悠,笑眯眯的。接着,一个操东北口音的学生问:高薪养廉能否做到。朱苏力又拿人民群众的"觉悟"做文章,他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近被拘捕的原副院长黄松有做例子,说尽管那么多副院长薪水一样高,但是黄松有却喜欢未成年少女。最后一个学生提问很好,其实是质疑朱苏力。他说,死刑的复仇做法,是不正义的。他引用了罗尔斯的话:某些法律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者废除。没料到的是,朱苏力粗暴地打断了他的话,厉声质问道:"你究竟想问什么问题?你的问题是什么?"那学生嚅嗫着坐了下来。朱苏力站起来,用愤怒的声音说道:"我最不喜欢名人名言。罗尔斯是什么?德沃金是什么?说不定哪一天,我比罗尔斯更加出名。"底下是一阵哄笑。在哄笑中,朱苏力继续用他的诡辩逻辑说道:假如你的某某某被人杀害了,你会同情吗?也就是在哄笑中,我也知道了,即使在最偏远的角落,也有很多人对正义发出诉求的呐喊。可悲的是,精英们依然我行我素,说到底,民意算个屁啊?!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朱苏力。我保证,今后即使他在我面前,我也会视而不见。
今天的讲座浪费时间,这篇日记更是浪费时间。朋友们,这就是当下中国社会的精英。正是他们,让我们这个社会黑白颠倒,暗无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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