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 机盗卡团伙盗款 84 万余元 一审判刑在广州多处作案,被判刑 2-18 年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 通讯员越法宣 实习生胡晓瑜报道:ATM 机上安装套卡盒、贴牌套卡,安装盗码器和摄像头,窃取磁条信息和密码,进行疯狂作案。
昨天,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这批 ATM 机盗卡团伙进行宣判: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至 18 年不等。
2007 年 4 月上旬至 10 月上旬,雷某伙同他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江南支行、交通银行广州市盘福支行、建设银行广州市惠福西支行,等金融机构的 ATM 机安装套卡盒,并张贴虚假的银行服务电话,套取操作柜员机的持卡人的银行卡,使持卡人误认为银行卡被柜员机吞食。
市民在 ATM 机上操作时,发现银行卡取不出则误认为卡被吞,当即拨打“服务电话”。这时,雷某等人假扮银行工作人员,在电话中骗取银行卡密码,提取或消费银行卡内款项。
同时,2007 年 9 月下旬至 10 月下旬,雷某、郑某、胡某、谭某还伙同他人,到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龙口西支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的自助银行,在门禁系统和 ATM 机上,安装盗码器和摄像头,窃取公民银行卡的磁条信息和密码,伪造银行卡,再通过 ATM 机提取或消费款项。
雷某、郑某、胡某、谭某于 2007 年 11 月 7 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统计:被告人雷某伙同他人,盗窃银行卡共计 16 张,窃得卡内款项共计 332,475.3元,参与实施信用卡诈骗 5 次,骗得财物共计 145,251 元。
被告人郑某,参与实施信用卡诈骗 7 次,骗得财物 168,971 元。被告人胡某参与诈骗 6 次,骗得财物共计153,351元。被告人谭某参与 2 次,骗得财物 40,587元。
越秀区法院判决: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8 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 16 万元。被告人郑某、胡某和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至 7 年不等。
鉴于,防止再次有类似影响恶劣的案件发生,法官提醒:在使用柜员机前,应留意身旁、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员?柜员机插卡口是否正常?当发现情况不对时,应马上拨打银行固定的 5 位数服务电话,将被套银行卡挂失,保障账户内的资金安全。
在输入密码时,应留意身旁的情况,查看有否外加的摄像设备,尽量以身体挡住身后的人。并以一手持钱包等物,遮挡柜员机键盘,另一手输入密码的方式进行,以保障密码不被不法分子窃取。 来源: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 通讯员越法宣 实习生胡晓瑜报道:ATM 机上安装套卡盒、贴牌套卡,安装盗码器和摄像头,窃取磁条信息和密码,进行疯狂作案。
昨天,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这批 ATM 机盗卡团伙进行宣判: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至 18 年不等。
2007 年 4 月上旬至 10 月上旬,雷某伙同他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江南支行、交通银行广州市盘福支行、建设银行广州市惠福西支行,等金融机构的 ATM 机安装套卡盒,并张贴虚假的银行服务电话,套取操作柜员机的持卡人的银行卡,使持卡人误认为银行卡被柜员机吞食。
市民在 ATM 机上操作时,发现银行卡取不出则误认为卡被吞,当即拨打“服务电话”。这时,雷某等人假扮银行工作人员,在电话中骗取银行卡密码,提取或消费银行卡内款项。
同时,2007 年 9 月下旬至 10 月下旬,雷某、郑某、胡某、谭某还伙同他人,到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龙口西支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的自助银行,在门禁系统和 ATM 机上,安装盗码器和摄像头,窃取公民银行卡的磁条信息和密码,伪造银行卡,再通过 ATM 机提取或消费款项。
雷某、郑某、胡某、谭某于 2007 年 11 月 7 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统计:被告人雷某伙同他人,盗窃银行卡共计 16 张,窃得卡内款项共计 332,475.3元,参与实施信用卡诈骗 5 次,骗得财物共计 145,251 元。
被告人郑某,参与实施信用卡诈骗 7 次,骗得财物 168,971 元。被告人胡某参与诈骗 6 次,骗得财物共计153,351元。被告人谭某参与 2 次,骗得财物 40,587元。
越秀区法院判决: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8 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 16 万元。被告人郑某、胡某和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至 7 年不等。
鉴于,防止再次有类似影响恶劣的案件发生,法官提醒:在使用柜员机前,应留意身旁、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员?柜员机插卡口是否正常?当发现情况不对时,应马上拨打银行固定的 5 位数服务电话,将被套银行卡挂失,保障账户内的资金安全。
在输入密码时,应留意身旁的情况,查看有否外加的摄像设备,尽量以身体挡住身后的人。并以一手持钱包等物,遮挡柜员机键盘,另一手输入密码的方式进行,以保障密码不被不法分子窃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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