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再次走上被告席的原因是,他成立的"中国神舟"(全称"中国神舟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发行所谓的内部原始股票,涉案金额超过6250万元人民币。受害者中还包括香港艺人、资本市场著名炒家陈百祥。
与6年前不同的是,他的罪名由合同诈骗罪变成了非法经营罪,同案还带上了亲生儿子吴耀均。
昨日,深圳市福田法院开审此案时,法院前挤满了前来要求旁听的受害者,最终法院临时换了一个最大的法庭也被旁听人员坐满。
香港艺人陈百祥投4000万元
该案的涉案被告有5人,分别是吴志剑和他的儿子吴耀均,"神舟"的财务总监曹健,财务经理熊荣南和涉案的中间人曾毅。吴志剑等3人都表示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吴志剑、曹健、吴耀均、熊荣南、江泽鹏(在逃)相互勾结,以深圳市神舟联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卫通网络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组成"董事会",从事非法经营事宜。公诉人就两项犯罪事实对5名被告提出指控。
第一项犯罪事实是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董事会"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卫通网络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名义,向不特定客户推销香港上市公司亚洲电信媒体有限公司股票。一共销售了8000万股,获得资金5000万元,其中4000万港元是香港艺人陈百祥投入的资金。
委托陈百祥成功在香港买壳
对于"中国神舟"非法发行内部股票的指控,吴志剑在庭上供认不讳。
他说,他们原计划就是用中国神舟的名义在香港买壳上市,所以用中国神舟和深圳神舟的名义在国内募集资金,而且已经用募集到的8000万元人民币委托陈百祥做代理,成功在香港买壳。
吴志剑在庭上辩驳说:"我们并没有到处宣传,只是找了些朋友募集资金。很多人想买我们的股票都不是轻易能买得到,往往100个人找我们买,99个人是买不到的。"
昨日法庭上,控辩双方都没有透露涉案金额共有多少。当公诉人讯问吴志剑是在香港买了哪个"壳"上市时,吴志剑坚决不肯吐露该股票的名字,还反问:"这笔交易已经成功了,我现在说不说它的名字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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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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