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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含冤被执行死刑夫死于非命 捡垃圾孤身一人到京上访

 2009-03-21 11:1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广西桂林兴安县居民李秀英在2002年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先后经历了儿子含冤被执行死刑和丈夫死于非命、凶手逍遥法外的打击。她从2004年起孤身一人到北京上访,靠捡垃圾为生。

现年58岁的李秀英星期三向本台记者说,她一家三口原来住在桂林兴安县界首镇和平村委大漕村。2001年9月19号,李秀英22岁的儿子唐藤桢因为没考上大学,在家里茶饭不思,村民周祖辉上门谩骂,并挡住唐家大门不让人出入。李秀英认为,是周祖辉的哥哥周祖昌指使周祖辉来挑衅的,因为唐藤桢曾与周祖昌的儿子同桌,但是相貌和成绩远比周祖昌的儿子好,周祖昌为此很不高兴。李秀英说:

"我儿子出来说你嘴巴干净一点,周祖辉就用携带的一尺多长的凶器向他杀去,我儿子躲过,凶器落在我家大门右侧,村里有小孩看到,后来公安局来人把凶器捡走了,但该凶器没有作为法庭上的物证。"

据李秀英说,周祖辉后来又拿着喷杀虫剂用的铁棍,冲入唐家大门追打唐藤桢到唐家伙房,出于自卫,她儿子唐藤桢抓到一把旧杀猪刀刺伤周祖辉,周祖辉逃跑回家,途中摔倒在沟边,送医后,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李秀英说,事发后,周祖昌请办案人员吃饭,并找村民做伪证,说他们看到唐藤桢和周祖辉在唐家屋外打斗,唐藤桢把周祖辉杀死。李秀英的儿子唐藤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李秀英认为,这是周祖昌努力的结果:

"抓走儿子,拿走全家所有证件,身份证、三好学生证都拿走了。一家三口关起来。丈夫关了20天。关了我3天。我嫂子找到看守所,说‘把他一家人都关了,猪都没人喂,快饿死了,也放她一个人出来喂喂猪吧',才把我放了。也一直不让我们见儿子。"

李秀英回忆了2001年11月18号兴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唐藤桢"故意杀人案"的过程:

"在法庭上,请的证人不是本村的,是官方的证人,我都不认识。法庭上,我儿子他一直哭,法官问很多问题,他都摇头说不是的。法官问他你看没看到周祖昌拿什么凶器打你,我儿子他人很老实,当时他也没看清,就说没看清。儿子没承认故意杀人,但拉着他让摁手印。"

李秀英说, 庭审后,她和丈夫多次去看守所看儿子,狱方却不让见。2008年4月28号,她们又去看儿子,又没看到,监狱方面说,"下次多带点钱来"。其实就在这一天,他们的儿子被处决。1个多月后,他们收到通知,让去领儿子骨灰,才知道儿子已经死了。

"6月份来了一封信,我去不了,让侄子去领。(记者:有让交钱吗?)收了900块钱。拿到儿子的骨灰,我就把村民的证词烧了。"

李秀英说,自从儿子被关进看守所,周祖昌几次和家人埋伏在路上想要加害他们夫妇俩,因为有路人经过,或他们夫妇躲得快,没有得逞,然而她的丈夫唐绪和在2002年7月6号遇害了。李秀英说,

" 他吃完中午饭出去干活,晚上也没回来。我去亲戚家找,到对面村找,都没找到。第二天,我在路上问村民有没有看到唐绪和,他们说:在周祖昌家被打死了。整个村子的人都知道,就我不知道。村子的人有很多看到或听到,偷偷告诉我惨状:眼睛挖出、头顶砍烂、头颈骨砍断、食管、喉管掏出、四肢砍断。我没看到尸首,他们当晚拉到火葬场烧了。"

听到噩耗,她先后去界首镇派出所和兴安县公安局报案,跟周祖昌相熟的工作人员不给她立案,说周祖昌是正当防卫,还说让她一起去死。公安机关也拒绝向她提供唐绪和的尸检报告。李秀英说,周祖昌找人作了假的验伤报告,说唐绪和冲入他家把他砍伤,出于正当防卫,他才杀死唐。李秀英收集了目睹唐绪和遇害的村民的证词和签名,四处写信反映情况。她到兴安县检察院反映情况,工作人员显然知道这个案子,但是闭口不谈,李秀英说:

"检察院的人只问了一句‘你就是那个眼睛被挖出,四肢被砍断的人的老婆',然后就什么也不敢说了。"

2003年9月兴安县法院庭审裁定,周祖昌正当防卫,判他2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周祖昌一天监狱也不用坐。李秀英说,看到在当地伸冤无望,她2004年开始到北京上访:

" 我在北京告不动啊。我到处递材料,中纪委、法院、人大都递了,去信访口递,国务院不收,法院从来不让我谈儿子的案子,说你谈谈丈夫的案子就行了,我一谈丈夫的案子,他们就说是正当防卫。04年最高检察院、法院给我信,让桂林方面办。我回去,交了信,等了半年,没有任何消息,05年就又来北京,直到08年奥运前,6月被接回去。9月23号兴安县又开庭,走过场,周祖昌还在庭上打手机,得意洋洋的样子。我就又回到北京。

李秀英说,她目前在北京靠捡垃圾维持生活:

"我都不好意思说,我捡垃圾吃,捡得着就吃,捡不着就没有。有好心的朋友同情我,让我免费住,有时候就没地方住,住在外面,大街上。我这些年欠了亲戚很多钱,借了我丈夫两个弟弟5200元钱,拿家里的房子抵债。"

本台记者星期三晚间登陆中国法律信息网发现,兴安县法院于2008年12月23号又开庭审理唐绪和被杀一案,周祖昌被判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0年,现羁押在兴安县看守所,其律师温国光1月3号登在网上的上诉状草稿称,事发当晚唐绪和持刀闯入周家,砍了周祖昌四刀,周自卫用斧头将唐四肢砍断,又夺过唐的刀砍其头部三刀。法医鉴定唐的致命伤为肢体伤,头部为辅助伤。2003年法院已经以正当防卫判了2年3缓,周家也交纳了4000元赔偿款,不应因为李秀英无理上访而改判。温国光律师向本台记者表示,该上诉状已提交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国光律师说:

"政府不应该因为谁闹事闹得厉害,就改判,应该有个法律的基准。"

周祖昌的儿子周志军表示:

"我们觉得很冤。唐绪和是要杀我全家,我爸爸挨了9刀。法医鉴定书是轻伤偏重,在医院呆了一个星期才出院。而且这次院长说交钱就从轻,我们已经交了2万块。"

周志军说,今年两会前夕,他妈妈和舅舅也到北京上访,被兴安县法院接回:

"人大就因为她李秀英在那儿,这么多年,觉得她一定冤情,但不了解实际情况,我们也去上访。"

李秀英星期四向本台记者表示,她也是刚刚得知周祖昌被抓并被判刑的消息,她说:

"6个人参与,周祖昌、周志军、伍翠莲(周祖昌妻子)、杨翠莲(周祖辉妻子)、杨元生(杨翠莲后夫)、周光军、都参与打杀我丈夫,那么惨忍的手段,周祖昌一个人顶罪,10年多吗?他们还觉得冤吗?都该抓起来,都应该判刑。"

李秀英说,她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周家先后两次交给法院的2万4千元钱到哪里去了呢?对于记者的疑问,兴安县法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

" 那四千块钱,应该是李秀英不愿意领。那两万块我就不知道了。"

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向兴安县法院刑庭办案人员询问详情,而刑庭的接电话人员只回复说"不知道"便挂断了电话。

温国光律师说,广西桂林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将在近几个星期内到兴安县开庭审理周祖昌的上诉案。李秀英表示,她会继续上访,直到杀害丈夫的凶手全部受到应有惩处,儿子冤案也得到昭雪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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