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运2002年曾因传销被判刑一年十个月
3月23日, "亿霖"传销案28名骨干被北京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5年至1年有期徒刑。
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判刑15年,并处罚人民币3亿多零34万元。
赵鹏运和其他成员2004年成立"亿霖"集团,开展林地传销和其他业务,顺利时期曾在北京、上海、重庆、沈阳等地设五个分公司。
"亿霖"在各种媒体上刊登"合作造林"广告,宣称"每位投资者只要一次性缴纳55500元人民币即可购得15亩林地,7年后投资即可有228000元的纯收益,年回报率高达58.7%。"
该案成员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签订1千多份林地购置合同。
据统计,"亿霖木业"涉案金额高达16.8亿元,受骗者涉及中国多个省市,受骗人数超过两万,其中仅在北京就有1万7千多人上当。
据中国媒体报道,赵鹏运等人在购销林地过程中,长期拖欠林地出让方的土地流转使用费及林地种植养护费用,引发一系列民事纠纷,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此案是北京市有史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审讯期间众多购林人前往法院了解情况。
在审讯期间,检方与辩方的焦点在于该案是否构成传销和涉案金额。
辩护律师认为,亿霖公司的下级并非上级发展而来,而是通过招聘分配到公司,并且公司员工只有四个级别,不符合传销的"无限制滚动发展"原则。
中国政府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
BBC中国事务编辑陈时荣分析说,中国的投资渠道不畅通,导致民众在股市之外没有更多的选择,使标榜提供高回报的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而中国民间融资的监管也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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