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一晒文革中毛划了多少"走资派"(图)

1966年8月8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明确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十六条"曾经被当作文化大革命的指南,但是"十六条"并没有定义什么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也没有提出判别 "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客观标准。"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一概念以后被简称为"走资派"。毛泽东直到去世之前还在谈论"走资派",说"走资派还在走"。但是,直到去世,毛泽东也从来没有提出过一个可供操作的判别"走资派"的标准。

那么哪些人是"走资派"呢?毛泽东最初的想法是把所有的"当权派"都放到文化大革命的群众运动中去"经风雨",让广大人民群众来鉴别谁是"走资派"。但是,这个方法很快就被证明是行不通的。因为群众一经发动起来,几乎所有的"当权派"都被指控为"走资派"。这当然不符合毛泽东最初设想的"走资派""也就是百分之一、二、三"。

既然没有判别标准,就只好依赖"列举法"了。在毛泽东的心目中刘少奇、邓小平无疑是"走资派",毛泽东也说过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之是"走资派"。但是,毛泽东不可能列举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的"走资派",于是中央只好列举出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一级的 "走资派",再往下就没有办法了,就由各地各部门革命委员会去决定了。

1967年8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报刊上点名批判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决定:"为了把这场革命的大批判更好地同各地区、各部门的斗批改结合起来",批准在报刊上已经点名批判的中央和省、市21名"走资派"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点名批判34名"走资派"。这55名"走资派"的名单和当时的职务见附录一。

其中没有刘少奇和邓小平。从1967年4月起,公开的报刊上都是以"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中国的赫鲁晓夫"来指代刘少奇,用"党内另一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来指代邓小平。直到1968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以后,公开的报刊上才以"叛徒、内奸、工贼"的头衔点名批判刘少奇。邓小平则一直没有在公开的报刊上被点名。

从1967年开始,尤其是在1968年,各省、市、自治区纷纷成立革命委员会。在各地上报的有关革命委员会组成人选的文件上,中央往往在批准的文字中列出中央以及当地的"走资派"。在这些文件中,"走资派"的排名大体上是: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德怀、贺龙、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有时会加上谭震林、薄一波、安子文。对这些人的称呼是"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或者"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此外针对不同的地区还会加上不同的人,如西北地区的各省、自治区会加上高岗、习仲勋、刘澜涛,西南地区的各省、自治区会加上李井泉,中南地区则加上陶铸、王任重。接下来便是这些人在相应某个省、市自治区的"代理人"或"追随者",见附录二。

"文革"前,全国共有副省长、副部长以上干部1253人。附录一、二列出了82人,加上刘少奇和邓小平共是84人。这还只是经中央批准在报刊上公开点名批判的、以及部分在中央文件中点名的,就已经达到了6.7%,大大超过了毛泽东最初设想的"百分之一、二、三"。事实上,由各地各部门立案审查而被定为"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资产阶级司令部代理人"的有453人,占总数的36%。受到冲击范围更大,达到1011人,占81%。

在1966年10月的中央政治局工作汇报会议上,周恩来曾提到被打倒的干部"现在已经大大超过了"百分之一、二、三。毛泽东回答说:"多了不怕,将来平反嘛!有的不能在本地工作,可以调到别的地方工作。"然而,毛泽东没有预料到的是文革之后所有这些人全数平反。

参考资料:(略)

附录一:1967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在报刊上点名的走资派:

彭真 (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市市长)
彭德怀(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元帅、前国防部长)
陆定一(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宣部部长、文化部部长)
罗瑞卿(八届中央委员、书记处书记、副总理、总参谋长)
杨尚昆(八届中央委员、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
周扬 (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宣部副部长)
萧望东(文化部代部长)
薄一波(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家经委主任)
吕正操(八届中央委员、铁道部部长)
林枫(八届中央委员、中共中央党校校长)
安子文(八届中央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
杨秀峰(八届中央委员、最高法院院长)
蒋南翔(八届中央候补委员、高教部部长,清华大学校长兼党委书记)
吴冷西(人民日报总编辑)
张闻天(八届中央委员、前外交部副部长)
张劲夫(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国家科委副主任)
韩光(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国防科委副主任)
陶铸(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常务书记、副总理、中南局第一书记、中央文
革顾问)
王任重(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湖北省委第一书记)
李井泉(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西南局第一书记)
贾启允(贵州省委第一书记)
阎红彦(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云南省委第一书记,1967年1月自杀)
汪锋(甘肃省委第一书记)
欧阳钦(八届中央委员、前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
李范五(黑龙江省省长)
乌兰夫(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委第一书记)
王铎(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王逸伦(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王昭(青海省省长,1970年2月去世)
任白戈(重庆市委第一书记)
王鹤寿(八届中央候补委员、鞍山市委第一书记)
刘澜涛(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西北局第一书记)
习仲勋(八届中央委员、前国务院秘书长)
胡锡奎(西北局书记)
马明方(八届中央委员、东北局第三书记)
陈丕显(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委第一书记)
曹获秋(上海市市长,1976年去世)
杨西光(上海市委书记)
万晓塘(八届中央委员、天津市委第一书记,1966年9月去世)
张淮三(天津市委书记)
林铁(八届中央委员、河北省委第一书记)
李葆华(八届中央委员、安徽省委第一书记)
叶飞(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福建省委第一书记)
文敏生(河南省委代理第一书记、省长)
赵文甫(河南省委书记、副省长)
赵紫阳(广东省委第一书记)
方志纯(江西省委书记、省长)
廖志高(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四川省委第一书记)
赵林(吉林省委代理第一书记)
杨静仁(宁夏区党委第一书记)
马玉槐(宁夏区党委第二书记)
陶鲁笳(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国家经济委员会第一副主任)
卫恒(山西省委第一书记,1967年1月自杀)
王谦(山西省委书记、省长)
王大任(山西省委书记)

附录二:1967至1968年,中共中央文件中点名的部分走资派:

贺龙(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军委副主席、国家体委主任)
谭震林(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副总理)
萧华(八届中央委员、总政治部主任)
杨成武(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代总参谋长)
江渭清(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委第一书记)
陈光(江苏省委常务书记)
王延春(湖南省委书记)
黄岩(安徽省委书记、省长)
赵守一(陕西省委第二书记)
李启明(陕西省委书记、省长)
顾卓新(东北局书记处书记)
喻屏(辽宁省委书记)
周桓(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沈阳军区政委、辽宁省委书记)
黄新廷(成都军区司令员)
郭林祥(成都军区政委)
赵健民(云南省委书记)
范式人(福建省委第二书记)
侯振亚(福建省委书记)
贺希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谢王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周仁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副主席)
王其梅(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西藏军区副政委)
武光(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副主席)
吕剑人(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
张仲瀚(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新疆军区副政委、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政委)
伊敏诺夫(新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包尔汉(前新疆人民政府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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