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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口不谈巨款下落:证券界死刑第一人(图)

 2009-04-22 21:4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 

"证券界死刑第一人"还是没躲过死刑终审判决。昨日上午,还是在上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的那个审判室内,杨彦明面带微笑,平静地听取审判长念完整个判决书内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杨彦明具有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的故意和行为,虽然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认定,对杨本人及其辩护人所提部分钱款用于行贿一节,杨彦明对行贿事实拒不交代,且未有证据予以证明,故对此意见不予采纳。于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作出了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前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是证券界首个因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人,有"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虽然经历多次审判,但杨本人一直铁嘴钢牙,拒不交代其贪污的6000万元巨款的下落。

今年3月25日,杨彦明接受了他自2005年以来的第四次庭审,他突然爆出自己贪污的部分款项已用来行贿,但是拒绝透露受贿者身份。

新闻回顾: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曝贪污款用于行贿

3月25日,"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接受了他自2005年以来的第四次审判。此前,他因贪污68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死刑,上诉后,该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金额认定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另据北京晨报报道 昨天上午,"证券界死刑第一人"还是没躲过死刑终审判决。此前,杨彦明虽然经历多次审判,但一直拒不交代6500万巨款的下落。但在二审时杨突然称部分钱款用于行贿,却拒不继续交代具体去向,杨彦明放弃了检举受贿人的"自救"机会。

究竟是什么让杨铁嘴钢牙?他有什么难言之隐呢?尽管终审已维持原判决,但这些疑团仍在困扰着杨彦明案。

终 审

维持死刑判决

昨天上午,杨彦明平静地听完整个判决书内容,只是被带出法庭的那一刻,突然回头向旁听席上的亲属们望去,似乎有话要说。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杨彦明具有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的故意和行为,虽然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认定,对杨本人及其辩护人所提部分钱款用于行贿一节,杨彦明对行贿事实拒不交代,且未有证据予以证明,故对此意见不予采纳。于是法院作出了决定执行死刑的刑事判决,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知情人士称,主审本案的法官为了慎重起见,在该判决作出前,还专门到看守所会见了杨一面,问杨有没有可揭发的行为,但杨依然守口如瓶。

曾曝出"行贿说"

从2004年事发到今年3月25日上午的庭审,5年来,围绕"证券界死刑第一案"最核心的话题即为杨彦明所贪污巨款流向何处。此前,侦查机关并没有在杨彦明个人名下发现大额不明资产。几年来,从侦查人员到律师,都希望他能够坦白,争取立功。但无论是看守所里的讯问还是在法庭上,只要说起钱去哪了,他都立即沉默,或者声称记不清了。

但在3月25日的庭审上,当法官和检察官问到6500万元钱款的去向时,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资金用于行贿,称部分资金"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但接下来,具体给了哪些部门和个人,杨彦明又不再往下说了。其辩护人之一、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问道,"一旦有相关人员出现受贿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国家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你是否愿意配合指认"?杨彦明表示可以作为证人作证。

据了解,"证券界死刑第一案"可谓历尽波折,在经历了一审、二审后,又被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仍维持死刑判决。3月25日这次是重审二审,在此关乎生死时刻曝出的"行贿说",杨彦明想救自己却又欲言又止,那他又有什么难言之隐呢?

6500万元神秘失踪

2001年,杨彦明担任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3年年底,杨彦明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参加期货筹备工作。在离职审计中,被查出了将近7000万元的亏损。杨彦明的作案手法异常简单,主要是指使员工使用营业部管理的身份证,开设了 96个股票账户,共涉及资金2.19亿元。其来源为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委托理财资金1.12亿元,营业部账外自营收益4200万元,银行转入资金6005 万元。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杨彦明通过电话或当面告知的方式,指使原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章蓉,从以上账户中为其提取现金。

为了确定涉案金额,重审时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从营业部中搬回了264本账册,逐一核对了近10个月。此次重审二审认定杨涉贪6500万元。

疑 问

6500万去了何处

检方认定,杨彦明通过老鼠打洞的方式5年涉嫌贪污了6500多万元。但既没往家里拿,更没有因为赌博或者包养情人之类的开销,据司法机关调查,杨彦明也从来没有把任何资金转移到境外。杨彦明的这笔巨款究竟到哪里去了呢?这是本案最大的谜团。

杨彦明在证券营业部的支取款项行为基本上只有他和章蓉两人知道。每次指使章蓉去取钱,杨彦明只是说"要用钱",章蓉也曾问过这些钱的去向,但杨彦明只是回答"不用你管"。甚至于他的妻子都不知晓杨彦明的所作所为。案发后检察机关曾去检查他妻子的经济状况,但发现其银行存款基本上全是正常的工资收入。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他的赃款流向国外。至此,6500多万元赃款人间蒸发。但是杨的辩护律师等法律界人士推测,这笔巨款最终的下落有如下几个。

运作亏损

杨彦明一直坚持自己不是贪污,而是操作失败。据了解,杨彦明贪污的公款主要来自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委托理财资金,但规定的收益率较高,光靠买卖国债无法达到许诺的收益率,其他私下的运作就不可避免。

据杨彦明供述:2000年底,杨彦明指示交易部门将本营业部23个股票、基金账户中的约 1900万元资金转出,以撤销指定的方式,分仓到其他几家证券营业部,运作一年后,再转回望京营业部。然而,一年过后,这笔资金发生了150余万元的亏损,杨彦明于是指使该经理从此次转回资金中提现376万元。这笔钱同样石沉大海。

章蓉也在法庭上供认:"1999年的时候,杨总让我从那些账户里提现金交给他,他拿出去运作。"这些现金多数有去无回。即使杨彦明2004年离职之后,仍再次指使章蓉取出104万元公款,其中60万元用于个人炒作期货,案发后归还,但剩下的44万元至今不知去向。

一位证券界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以前证券营业部违规操作的事情很多,像杨彦明这样几千万,在证券市场上都不算大钱,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亏损殆尽。每到牛市,一些证券公司就采用很多不规范操作方式。可是一遇到市场有大波动,很多公司纷纷倒闭。"其实各公司真要是规范操作,绝对没那么多倒闭的。"

行贿

除了投资失败,另一个资金去向的猜测,是被杨彦明用作了"特殊用途"。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曾经大胆猜测,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用来行贿。

在3月25日的庭审上,当法官和检察官问到6500万元钱款的去向时,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资金用于行贿,称部分资金"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但接下来,具体给了哪些部门和个人,杨彦明又故伎重演不再往下说了。而辩护人之一许昔龙律师则一直认为:"本案的证据可以证明章蓉从营业部提取了6500余万元,也可以证明杨彦明从章蓉处拿过钱,但杨彦明到底从章蓉处拿到了多少钱?是否如数拿到了 6500余万元?现有的证据是不能确实、充分地说明这个问题的。"

也有证券界人士怀疑地说,杨彦明自己在证券部以外偷偷运作资金,那就运作好了,似乎并不需要什么"上面有人"。如果有人,那只有直接监管杨彦明的人,那么侦查机关一查就能查出来。可是到现在侦查机关也没有查出什么名堂。

藏匿

"杨彦明要是想藏匿巨款,只要不交代,侦查机关很难查出来。"曾在农行工作了15年的一位人士透露,从报道上看,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杨彦明通过电话或当面告知的方式,指使章蓉为其提取现金。而储蓄实名制开始于2000年4月。所以如果杨彦明在2000年前开设假名账户,并办理储蓄卡,把钱存在里面。只要知道这笔钱下落的人这几年先别动用,等风声过后就能轻易提出现金。"除非侦查机关调查几十年"。

这位人士还指出,杨彦明毕竟在银行工作了20年,还担任领导职务,要想藏点钱易如反掌。

争 议

该不该"刀下留人"

杨彦明于2005年12月12日一审被判处死刑。他老家的亲属委托钱列阳和许昔龙两位国内著名刑辩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介入该案。钱列阳律师认为杨彦明贪污的部分款项可能用来行贿。

"这个人或这些人对杨彦明来说可能非常重要,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那么最终得益的,将是这些隐藏在幕后的人。"钱列阳律师在重审的法庭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出于判决的社会意义,法院可以考虑不判处杨彦明死刑,"毕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也有可能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但检察机关反驳说:"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觉,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两次一审判决,法院都选择支持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似乎也在昭示着某种态度。

今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刘玫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杨彦明向法院交代了自己的行贿情况,法院可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或者"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刘教授还建议,既然杨彦明案件已经审理好几年了,再慎重一些也是可行的,如果着急判死刑,确实有可能放过了其背后的人。

谜 底

死刑复核是最后机会

根据法律的规定,本案尽管维持原判,但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年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经济犯罪核准死刑的案例并不多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如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如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看来,杨彦明的生死完全取决于最高院对本案的复核了。而6500万元赃款去向之谜能否破解,还要看杨在此期间会不会交代。

杨彦明其人

经历:

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沈阳市,在恢复高考后,于1978年4月考入沈阳农学院学习,1982年本科毕业后又成为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

1986年10月,杨彦明来到农业银行总行,并且一干就是20年。20年间,杨彦明经历了研究所、研究室、农行信托等部门。杨彦明因此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而不规范的市场操作则对他以后的行为影响深远。

1998年6月,杨彦明成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成立后,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杨彦明一直担任总经理。

性格:

杨彦明脾气暴躁、武断,但异常聪明,平时对下属说话不多,他命令员工做这做那时,从不会做过多解释。杨彦明每次从营业部里提取现金,为谁运作,怎么运作,在哪里运作,杨彦明从不告诉单位里其他人,只有一句话:"不该问的你别问。"

除了强硬的工作手腕,杨彦明最大的特点就是爱喝酒和下棋,而且酒量大得惊人。除此之外,杨彦明没有别的爱好,不嫖、不赌、不抽,即使喝酒也不是到一些大饭店要什么山珍海味,而是几个小菜便可下酒。

杨彦明曾想以死亡的方式带着所有的谜团离开这个世界,他先是割腕自杀,随后,打开煤气开关,造成煤气爆炸事故,于是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杨彦明对死亡是早有准备的,也是坦然面对的,在这次庭审最后陈述中提到,自己到了"上路"那一天,希望见家人一面,毕竟有四五年和家人脱离了联系。他希望家里人也要如实告诉他家里的实际情况。另外,不管最终自己是什么结果,案子结案时间越快越好,不希望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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