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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宣判大会将罪犯遊行示众惹争议

 2009-04-29 11: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4月23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日前举行公开逮捕和宣判大会,公开逮捕65名犯罪嫌疑人,在广场上進行示众,并对32名刑事被告人進行公开宣判。引起市民的争议。

据中国大陆的"法制日报"报导,当地媒体报导宣判处理大会时,用了"广场上挤满了上万名前来观看的群众"这样的话。大规模的公开逮捕和宣判,引起了温州市民的争议。支持者说,这样做对不法份子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反对者说,这种做法严重违法。

据《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报导,这次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很快成为网路上热议的话题。争议焦点集中在:法治社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拉到广场上示众是否合法?

记者就此采访北京的律师莫少平,他对此表示:"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形式。严格来讲,不管一个人被判甚么罪,都还是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式去做。因为即便是一个罪犯,他还仍然有他的一个人格,人格应该受到尊重。这种做法实际上并不完全符合法治精神。"

北京的律师李方平说,由于中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在公判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执行逮捕,这一方式违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我觉得实际上是延续了以往那种严打的思维。就像公开遊街,好像看似是震慑犯罪,实际上是对普通人,对所有公民的一种心理上的伤害。"

李方平律师说,将犯罪嫌疑人拉到广场示众,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在公众场合大张旗鼓地对犯罪嫌疑人進行示众,等于给他们定罪了,而且也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伤害:

"像这样的事儿,近几年已经非常少了,但是现在可能考虑到是国庆六十周年嘛,要制造这种严打的声势。所以,这样的一些乱象我觉得又开始氾滥了。"

李方平说,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带有羞辱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成分。法律只有惩罚人的功能,而没有羞辱人的义务。这一做法违反了国际反酷刑公约:

"更不用说被判处死刑人的人权侵害,因为我们知道,禁止酷刑公约是不能采取这样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心理上的恐惧的。"

李方平律师还说,公判示众是以摧毁人的尊严为目的的法外之刑,它无视犯罪嫌疑人的尊严和价值,这与法治文明精神背道而驰,应该取缔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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