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的太太很能干 “靠”老婆住别墅
中国的官员常会有一个能干的老婆———这不,又一个公安局长“靠”老婆的能干住进了别墅。浙江金华市纪委11日出具调查报告,首次就网络热议的“ 金华一公安局长雇人在别墅区挖井引爆煤气管”事件作出回应。报告认为:未发现东阳市公安局长俞流江利用职权为自家购买该排屋谋取利益,其联体排屋的购置支出为其妻金伟锦的企业经营所得。此结论并不被网民认同,质疑声仍如潮涌。首先要承认,当地纪委干部的语言功夫很是了得:他们竟然懂得把“别墅”改换成“联体排屋”,指望以这个“简朴”用词避免“别墅”二字给人的腐败联想,如此用心让人生疑,这是本该擅长“有罪推定”的纪委呢,还是擅长“无罪推定”的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呢?但百密一疏,他们还是忘了回答一个关键问题:既然花的是人家金女士辛辛苦苦办企业合法挣来的钱,一尘不染,洁白无瑕,你又干嘛要使尽手段将“400多万别墅大火”的新闻报道与评论从当地网站上全部删除呢?这不是做贼心虚吗?难道是局长大人觉得跟妻子混上了别墅住,生怕被嘲讽为“吃软饭”?这大可不必嘛!
有网民很愤慨:不是不让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吗,你老婆办企业赚的钱能成为你住进别墅的合法说辞吗?这回网民还真说错了,中央的确多次规定,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但此处的“领导干部”是有级别的,最早一些规定是“省(部)、地 (厅)”级,后来扩展到“县(处)”级,作为一个县级市的公安局长,还真不够适用规定的级别。有网民“人肉搜索”称,这个俞流江局长还有个“更大官”的哥哥,就是金华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俞流传,即便此言属实,级别是够了,但亲兄弟显然也不在“配偶、子女”之列,还是不能适用上述规定。
是中央规定的辐射范围太小吗?也不是。这种“按级别”规定是有苦衷的:官小权也小,用权力给家属谋利的能力也小,所以可以“放活”一点,总不能当个芝麻大的小官,家属连小卖部都不能开不是?从法律规定上,这样规定是必要的;但从感情上,民众有另外的印象:现在即便是个很小的官,也有很强的活动能力,要为家属的企业谋利,能量也是“大大的”——一个县级市的公安局长,虽然级别不高,但在一方权力还是很膨胀的,如果想为家属企业滥用点权,乱谋点利, 基本是轻而易举。更何况这些年,随便一个处级、科级甚至谈不上什么级的小官被揪出来,动辄就涉及几百万几千万的腐败资金——谁还敢拿小干部不当干部?
再说了,还有个现成的例子摆在那里——已经落马的周久耕先生。从一盒烟、一挂表的奢侈被揪出来,也曾一度有过有关方面出面试图“洗白”,但最终却被证实是一个涉嫌受贿200万元、有3处房产的贪官。当然,这个房管局长还有一个开发房地产的兄弟。有人猜测:俞流江会不会成为“周久耕第二”?从相信公仆的角度,我们希望不会;但从大家朴素感觉上讲,实在阻挡不了会往这样的猜疑上想:这些年,父子配、夫妻配、兄弟配之类的“权钱二人转”,老公弄权、老婆弄钱之类的腐败把戏,大家看得还少吗?
或许俞局长的太太会觉得委屈:自己能干也有错吗?用合法的钱买套别墅自主消费也不行吗?行,当然行。但既然身为官员太太,又想堂堂正正办企业挣 钱买别墅花钱,恐怕只能是建立在财产公开的基础之上。如果家庭财产是公开的,家庭成员工作收入是可查的,都是在公共监督范围之内的,管你抽烟戴表还是住别墅,大可以挺直腰杆,哪会出现太太太能赚钱了也会被戳戳点点的“委屈”来?如此看来,财产公开既是监督干部,更是保护干部和家属。既然这么好的制度千呼万唤不出来,面对局长家的“联体排屋”,恐怕即便是纪委也是难说清的,公众有一千个一万个理由怀疑:你们家的权、钱真的能边界清楚吗? “家属经营所得”是不是升级版的腐败遮羞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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