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邓玉娇的行为所产生的效果只限定在维护自身尊严这一点上,无疑是低估了这一事件的意义!这一事件所体现出来的社会意义,绝不只是一个女子维护自身权益这么单纯,尽管维护生命个体的尊严在一定的程度上就是维护这个社会的生命总体的尊严!
在我的眼里,这就是一个义举!发生在这样的时刻,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这一事件起到了政府三令五申制止,公众异口同声谴责但均不能达到效果的效果。这个巨大的效果就是对那些肆意挥霍民众财产,以自己手中拥有权力而耀武扬威的政府腐败官员的暴力震慑!
这种震慑达到的效果将有可能(不能肯定)使巴东县乃至整个湖北省的政府官员们,在平时可以习以为常的进入高档娱乐场所,呼风唤雨为所欲为的进行公款消费时(我自己认为没有人用自己的钱进行那种烧钱似的消费),内心开始有所忌惮!也使他们知道,别以为在他们的权力跋扈中,所有的"卑微"的生命就会自甘受辱!他们应该明白,在有的时候,在有的地方,要么,你尊重别人的尊严,循规守法的做事;要么,你就必须为你的狂妄和无知付出代价!有时,这种代价就是生命!
这就出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一年前发生在上海的那起"袭警案"之后,据说此后上海的警察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文明程度大大的提高。还有最近频频出现的暴力袭击城管人员的行动也使得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不要求自己的队员在平时的执法活动中尽量的避免暴力!同样,这一事件的出现也会使政府部门在要求自己的工作人员时,把进入高档娱乐场所这一过去非常正常的现象规定为限制或者危险的活动而进行重点限制,从而在实际上降低了官员对公众财产的浪费!
而这一切,比一百个政府的红头文件还管用!
这种现象的出现,为政府头痛、民众期盼的反腐败提供了一种新的有效的手段。这种手段基于以下的人性的弱点:人在生命与金钱和权力的选择上会选择生命;在金钱和权力与道德和文明这一点上会选择权力和金钱;在做一个规矩道德、文明守法和不择手段出人头地的选择上会选择后者!就是说,当一种狂妄和腐败的行为需要他付出生命的代价去偿还时,人一般会知难而退!而目前之所以腐败得不到遏制,其原因就是成本太低!
因此,所有的红头文件所公布和要求的"令行禁止"或者什么"坚决执行"能够达到的效果其实非常微小!大多的禁令或规定会流于形式。也不只是这些规定所含有的惩罚力度有多么低,关键是没有执行的那种力量!
在我看来,邓玉娇恰是这样一种力量的代表!但是,这种力量的出现有无奈的成分,就是说,这个社会的正规的渠道没有办法执行公权力的要求时,这种力量才有可能出现!
再者,社会的发展和赖以存在的条件是要求有一定的并且良好的规则和秩序的!当正规的力量不能有效的制止社会的颓势时,原则上讲,这个社会是需要一种自发的力量的!
这就可以得出:上海的"袭警案"是对警界执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的一次警告;频繁出现的对城管的暴力袭击是对无法无天的城管们的警示;而邓玉娇则是对当下存在的政府官员为所欲为和普遍腐败以及生活腐化的一种社会回应!
在这里,我强烈的要求魏京生先生,把今年的"人权斗士奖"颁发给邓玉娇小姐,以表彰她对争取和捍卫弱势群体的人权而做出的可以说是伟大的贡献!
同时,在这件事发生以后,网上一片赞扬的声音!这也给我们的"民运"活动带来了启示!什么样的行为能够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得到人民的认可?就是这种正义的行为!而且,我们可以从这样的行为中看出人民真正的需要!他们需要的是这些坚强的人,这些代表人民施行正义行为的人!这是不是给"民运"又一次的指明了方向。在威权势力根深蒂固的时候,我们民运的方向不应该总是想着在这个制度崩溃后的我们的作为,而首先应该想着用什么样的办法使这个社会能够在一个良性的环境下运转。
在中国,一个脆弱的监督制度是需要建立的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贪官的敬畏和监督这个权力的震撼作用!当人民没有正常的权力进行监督时,有效的坚决的暴力就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而"民运"团体和一切旨在建立中国良性制度的团体如果能够巧妙的利用人民的这种期盼,组织并有效的进行有限的暴力活动,在国内积极的合乎民意的铲除那些民愤极大的贪官污吏,在国外,利用民运的有利位置追杀那些转移人民财产的腐化分子,"民运"将在人民中重建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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