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火化”多出的赔偿疑似“封口费”

株洲高架桥垮塌事件再出新闻:当地政府规定,20日零时前,听从政府安排进行火化遗体并签订相关协议的遇难者家属,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

出台这样的规定,大概是当地政府愿意尽快将事故处理了结,让死难者家属息事宁人,然而,死者家属仅仅是服从了一项安排,便获如此“巨奖”,令人颇觉蹊跷———这是怕死者家属闹事的“封口费”吗?

似乎有点像,否则便难以为这笔额外的钱找到一个合适的发放理由。类似情景,在以前的某些地方的矿难处置中,人们也曾经看到过,为使死难者家属不再过多追究,“巨奖”是经常被祭出的杀手锏。

如此“巨奖”,无论从哪个角度都难以找到其合理性:这是人道主义?既然人道主义就不能如是厚此薄彼;这是法律精神? “同命不同价”恰恰是对法律精神的最大背叛。所以,这笔巨款只是当地政府为尽快摆脱困境的诱饵。

而且,这种诱饵不仅是对某些死难者家属的利诱,更是对另外一些死难者家属的变相要挟,而此时变相要挟死难者家属,实有冷血之嫌。另外,这笔多出来的由政府垫付的赔偿,如果最后找不到合适的出处,最终由公共财政当了冤大头,则更有违法之嫌。

死难者有不同的家庭背景,比如有的人外地亲属比较多,可能愿意让死难者晚火化几天,当然也可能确实有人对官方的事故认定或赔偿方案不服,想拿死者的尸骨做谈判的筹码。但无论什么原因,死难者家属都不应该受到这种要挟。

这种想尽快息事宁人的态度,于事故处理而言只是一种短视的工具主义,整体看来难言理性的充分。发生了如此重大的公共安全事故,当前对于株洲市来说究竟什么最重要呢?让死者得安息,让生者得安慰,这固然十分重要;但认真查找问题根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更重要。而给予“时火化”者重奖,或多或少地显露出当地政府对事件处理的不够耐心。 “严格追究”的理性和信心,在某种程度上被冲淡了。(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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