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有失眠症,被关押后即被警方强制停药。
浦志强律师就邓玉娇案的五点声明
一、自受托承办"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案"以来,本所夏霖律师等同仁前来巴东已十余日。鉴于真相为昭雪邓玉娇冤情并恢复其一生清白所必须,两位律师恪尽职守 殚思竭虑,谨言慎行处处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并复原真相计。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已有业绩,本人深表钦佩并且坚信,随着事态演进和真相渐次大白,两位同仁的 工作价值将逐渐为人所知,并将最终影响邓玉娇的命运和案件走向。
二、作为一起相对简单的刑事案件,邓玉娇"出手"事出 有因情非得已,律师承办案件本应就事实说法律,而无需牵涉其它。但当事人与"被害人"的身份符号,案发现场特有的灰色因素,导致案件日益演变为民众对吏治 腐败口诛笔伐的载体--"烈女杀淫官"的"悲情命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公众积极参与,一步步演化为社会公共事件。能否公正处理邓案并以此化解社会冲 突,将检验巴东乃至恩施执政当局的危机的智慧和胆识。
三、巴东警方前恭后倨,官方网站越俎代庖;律师与邓母联系困难,身前背后布 满眼线,举手投足受人监视。就在今天,野三关镇又发生前来采访的《新京报》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被殴事件,前来采访的记者多被劝离,凡此种种实属骇人听 闻。有迹象表明,邓案存在被人为复杂化和政治化的倾向,正日渐偏离案件本身的固有属性。我们认为,任何以错误掩盖失误乃至以谎言遮盖谎言的做法,都不仅是 徒劳的,且均与以法治精神建设和谐的初衷相左,当为智者所不取。
四、"长江巴东网"已发布若干邓母"解约"并委托其它同行的消 息,各界对此议论纷纷;夏霖律师要求再次会见邓玉娇的申请在超出法定期限后杳无音讯,甚至代为控告黄德智的文书居然也石沉大海。虽然无从核实官方信息的真 伪,但我们不会拒绝同行加入,更不会阻止委托人更换律师,只要这种变故果真出自邓母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只不过解约同样需要特定形式,并且还应履行必要的 手续,考虑到协议约定的本所受托义务,涵盖了邓玉娇案自侦查至一审审结的全过程,在未能与该母女面议存废事宜之前,无论于情于理于法,我们都不能对邓玉娇 的命运坐视不管--那将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悖。因而,目前情况下本所与邓玉娇的委托关系在正式解约前将存续,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为其提供服务,竭 尽可能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巴东境内过于复杂和紧张的局势,客观上使我们丧失了正常履行职责的可能性。也许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北 京律师的存在就是影响巴东稳定局面的不稳定因素,就是搞坏野三关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罪魁。我们担心,在公正已成奢望的今天,任何举措失当都可能给邓案的公道 处理带来不测。为此,我们决定,明天暂时离开巴东取道宜昌返回北京。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日后是否还有机会,我们都不会放松对邓玉娇命运的关切,任何情况下 只要她需要,我们都会及时赶到。
最后,对各界师友同道的关注和指点,再次深表谢意。在这个乍暖还寒的时节,是你们给了我们执着的勇气,我们绝不放弃,我们将坚守良知。
浦志强 2009年5月28日
附:夏霖、夏楠:暂别巴东的律师声明
自接手邓玉娇案以来,我们的工作一波三折。自关键物证的离奇被毁,至对我们的突然"解聘",到两位湖北同行的快速介入,再到邓玉娇家属在政府新闻网上的"澄清",已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执业。
我们工作的目标,无非是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邓玉娇争取权益。自邓玉娇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结合各方面透露的信息,我们认为工作已取得成效。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因素介入案件处理,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明天暂别巴东,经宜昌返京。
基于我们的职业责任,在暂别巴东之前,我们尚有几句话,需要告知委托人:
邓玉娇患有失眠症,她在会见中清楚地告诉我们,正在服用药物氯硝西泮。该种药品突然停药导致的后果,殊为可虑。从案发直至5月21日我们会见时,邓玉娇一直未能服药;其后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邓玉娇也告诉我们,她在恩施州优抚医院手足被缚五日,被同病室的精神病人殴打侮辱,直至媒体、网友前往探视,才临时换到单独病房。
邓玉娇面对黄德智、邓贵大二人的共同犯罪奋起反抗,才使得强奸犯罪未遂。此项情节,我们针对黄德智的《控告书》中已有述及。邓玉娇的反抗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本就无罪,谈何"从轻处理"?
我们认为,邓玉娇无病、无罪、无刑。我们自信,十天之中在巴东所作的工作,符合律师职业伦理,对得起邓玉娇对我们的倾吐和信任。华一律师事务所诸位同仁及北京司法局相关领导提供的支持,巴东父老对我们此行的照料和帮助,我们铭感于心。
天视自我民视,公道自在人心。我们爱惜自己的职业声誉,虽然暂时选择知而不言,无非是结合当前形势,为邓玉娇的利益设身处地考虑。一旦事态发展超出我们的预计,我们绝不会作壁上观,独善其身。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夏楠
200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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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就暂别巴东事答网友问
凯迪网友刘亚玲1问:浦志强,你怎么一来就走了呀?我想你来的目的肯定不是带二位夏律师走的,肯定是临时决定走的,到底什么原因,请你一定要说出来啊?
答:
首 先,我在昨天过桥前已通报公安,希望能够面见局长解决问题。但进城后还是找不到邓母,关键是夏律师跟哪方面都接不上头,我等滞留巴东无法发挥作用,甚至可 能成为危害"稳定"并伤害玉娇的因素,任何冲突都是我必须极力避免的,因为所有的代价都是玉娇来负。为了证明自己不错,我相信当局能做出更离谱儿的事情。
其次,我相信邓玉娇已经安全,我们走后局面未必变得更坏,巴东方面也会吸取教训。我还相信,警方绝不是要保护邓贵大黄德智等人的不法利益,他们不过是暂时举措失当,又没有应对类似危机的经验,毕竟没有谁犯得上这么做。
第 三,我不想重蹈近年来临沂陈光诚案的覆辙,不想给任何人以政治解决危机的口实。好在双方委托手续依然存在,必要是我们还有再上一线的可能。何况,新律师接 手也许更为有利,成功变更为监视居住,说明他们出手不凡,更说明警方立场已在转化,而这些是舆论的功勋。对于积极的因素,我们要及时发现和得体表示欢迎态 度,要鼓励官方做得更好。我追求次优目标,不想求全责备以至满盘皆输。
最后,我愿意祝福巴东警方和新律师,祈愿巴东方面能平稳度过目前危局。因而,明智的决策是先退一步,形势瞬息万变,我必须做出抉择。不妥之处,还望谅解。
谢谢各位,尚望继续关注,理性面对,发挥健康作用,给巴东当局帮忙,但不能给邓玉娇帮倒忙。
浦志强 5月29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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