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件公民观察团关于要求真相的呼吁书
各位中国公民:
鉴于湖北当地媒体一直在采用官方的说法,而官方的说法一直无法让人信服,我们觉得有必要让国人了解到案件另一方的说法。
鉴于现在的真相还没有被充分披露,我们觉得有必要继续要求对公众披露此案的真实情况。
鉴于湖北巴东目前已经有很多的记者和其他相关人士在关注此案,就目前而言,大批人员汇集到前方去可能并不是最佳选择。
鉴于探求此案的真相或许需要付出长时间的巨大努力,我们认为每位公民持续的关注和投入对彻底搞清真相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我们特此呼吁:
1. 各位公民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湖北省派出机构表达对本案真相以及基于真相的司法正义的关注。
2. 各位公民在去自己所在地的湖北省派出机构时可以转交夏霖律师和夏楠律师(实习)于2009年5月25日致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的控告书(控告书见附件)。
3. 各位公民在去这些机构或者与相关人士交涉或交流时,请务必体现出和平、理性、礼貌和宽容的公民品格。
4. 此活动为无限期活动,将一直持续到真相大白且正义得到伸张之日。
除上述一般性呼吁之外,我们对北京地区的中国公民有下述特别呼吁:
1. 北京地区的公民可以在每周二和周四去湖北省驻京办(即湖北大厦)表达自己对真相的吁求,湖北大厦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电话:6211 2345,邮编:100081。
2. 各位愿意参加此次活动的朋友请与王荔蕻女士(手机:139 1081 9399)联系,以便协调具体时间。
此致
敬礼
邓玉娇案件公民司法正义观察团
张大军(137 0131 7658)
王荔蕻(139 1081 9399)
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
附件
控 告 书
控告人: 邓玉娇
代理人: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 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 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 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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