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对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陈家村五丰后徐20号的徐芳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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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罚书认定:"2009年2月23日11时左右,徐芳及母亲邹文开姐姐徐芬等在镇海区蛟川街道陈家村五丰后徐62号门口,与检查房屋工作的蛟川街道干部陈恺和马振万因房屋拆迁问题发生口角,双方在争吵、推桑之间,徐芳用嘴咬住陈恺右手,致使陈恺手部受伤。"
但处罚书只字不提蛟川街道干部陈恺因拆迁问题二次到徐芳家门前寻衅,并暴打她们母女的事实。有关拆迁问题,徐芳不服拆迁裁决,已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街道干部不断地向徐芳家施加压力。
2009年2月13日,街道干部陈恺借"检查房屋工作"为名,进行骚扰和威胁,企图对申请人进行逼迁。徐芳打110,从宁波市公安局一直反映到浙江省公安厅,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2009年2月23日,街道干部陈恺再次借"检查房屋工作"为名,进行骚扰和威胁,甚至辱骂徐母,还打了徐芳姐姐一个耳光,徐芳去拉,也被打。徐芳忍无可忍,咬了街道干部陈恺一口,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就对徐4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拘留5日。
徐芳镶了假牙,在反抗陈恺的暴力下才咬了她,并不能对他造成多大的伤害。陈恺小题大做是对徐芳的徐芳的报复,因为徐芳提起了行政诉讼。
走正当的司法途径受打击报复,而殴打妇女的大男人却安然无恙,妇联何在,法律何在?
仅仅因为陈恺是街道干部,是暴力拆迁的"好榜样",到徐芳家门前寻衅,并暴打她们母女的大男人就能逍遥法外?
徐芳不服,要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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