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此案的北京刘晓原律师在其博客表示,他在5月4日始收到福州市中级法院对纪斯尊二审的司法文书。当局去年8月初在北京被强行带返福建后,被留在漳州市农业局逾1个月,而由处理初审到二审又拖了3个多月,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1个月内审结期限的规定,前后两次非法拘禁。据《刑事诉讼法》第19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刘律师认为福州市中级法院仍维持原判,将纪斯尊判监3年的判决实在过重。他指出,纪斯尊是义务代理访民的申诉,为了维护访民利益才"伪造"数份表格,是为了免费代理访民的申诉案件,且申诉的案件后来都得到了法院改判,比较好地维护了访民的利益。他又写道:"我在中国法院网案件库中,查找到了不少同类案件,一些为了经济利益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的犯罪人,一般只判个一、二年有期徒刑,更多的还适用了缓刑。"
中国政府去年公开承诺于奥运期间在特定场地可举行游行示威,于是福建法律工作者纪斯尊去年8月11日奥运期间带着13份访民资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申请游行示威,9月18日被福州公安刑拘,至9月26日被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逮捕,至今年1月7 日被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名,判处纪斯尊有期徒刑3年。纪斯尊遂于1月10日在看守所撰写诉状,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对当局维持初审裁决,重判纪斯尊监禁3年表示遗憾。纪斯尊因为访民申冤,错信中国当局承诺奥运期间可举行游行示威,而遭受政治审判。本会亦关注在等候二审时当局违反《刑事诉讼法》1个月审案期限的规定,拘留纪斯尊长达3个多月,当局在处理此案过程中多次公然违法,我们促请当局尊重和履行法律保障公民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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