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应当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应当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了花群众钱的,党组织搞什么活动,应该从党费中支取,没有什么理由要群众买单"--许坤村长的话显然得到了村民代表的支持。2009年6月17日,广西北海市银滩镇白虎头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大会投票决定不同意为村党支部在7.1搞党员活动开支 6--8万元的要求。(见图)
关于7.1党支部活动经费,要求从村委中支出经费的表决结果是:0票赞成,27票反对,0票弃权
大家好,我是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委主任许坤。
2009年6月8日上午,村委副书记(上届村委主任)冯某在村委会向我通报关于7。1党员搞活动的事情,要我同意为村党支部党员活动开支6--8万元。当时有银滩镇挂职的张副书记和另一领导、白虎头党支部书记、委员等在场。
我当时没有同意他们的要求。
我是这样想的。一是村民代表大会委托我保管的公章被抢至今未有归还,没有我同意签字他们一样签合同,要我同意开支这笔钱有当我是傻瓜的嫌疑。二是没有我的印鉴和签字他们同样可以退回德福楼押金和租金,证明他们能够调动资金。三是我认为党组织应当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应当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了花群众钱的,党组织搞什么活动,应该从党费中支取,没有什么理由要群众买单。四是开支这么大笔钱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我能同意吗?
不知我的这个想法对不对?请大家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大家的宝贵意见对我很重要。
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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