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洛西来访期间一名喊冤的访民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石门乡访民石生霞现年47岁,放牧为生,因丈夫工作时意外死亡,未获合理的理赔,后虽与矿场承包人刘永厚达成协议,但该协议书形同一纸虚文,未获执行,因此于2006年开始上访,近日两办给的答复是回省里去,再度把该案推回省政府。
出事的金矿场由乡政府所办,刘永厚承包,石生霞的丈夫刘宾为退伍军人。意外发生在2005年11月14日下午,具体发生什么事矿主没有明确告知,只知道事发后矿主将其丈夫救出时人还有气,但没有抢救,也没有送医院,具体死因不明。石生霞在三天后才获得丈夫已死的通知,后其丈夫尸体被强行埋葬,石女士本人没有看到尸身,她表示矿主不让看。而是其亲戚告知她,死者身上一点伤疤也没有。
其夫死亡3天后,矿主给了她七万元,表示这就是赔偿总额。她说矿主告诉她:死十个都无所谓。如此说法引起石女士极大愤怒,因此将此事向上级反应。据分析:这起意外应存在恶意遗弃的情形,因为如果急救了,人残废了,所负担的责任比人死了还大,因此矿主不予急救。此外,一个人意外灾害死亡,只获得7万元的赔偿,这样的赔偿金太低了,很不合理。
石女士先到乡派出所反应情况,后到乡政府,她说:"乡政府与其是一伙的,所以也都掩盖事实。"对其事情不与关注,所以事情没有获得解决。后来石生霞上告到县政府,县政府发了一纸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如下:
为了彻底解决石生霞因丈夫刘宾矿难死亡补偿金偏低上访问题,在县政府协调下,乡政府与石生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石门乡政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对石生霞给予以下7项优惠政策和生活困难补助:
1.将其家庭六口人全部纳入农村社会低保。
2.将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上学的学杂费全部免除。(前一项应与矿难无关,在政策上就是有的)
3.在民政口有救灾面粉的情况下,每月给其家庭解决面粉3袋。(可笑)
4.由乡政府在2006年底以前,一次性解决生活困难救助金1万元。
5.由乡政府出资从2007年元月开始给5个孩子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120元,直到每个孩子满18岁。(最大的小孩现年19岁,第二个孩子17岁)
6.由民政局石门乡政府负责垫付石生霞一家六口人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负担资金。(这一项应该是不多的,几十块钱)
7.乡政府责成刘永厚向石生霞陪情道歉。(这个很明显的承认错误),并拿2千元做为道歉金。
二、石生霞自签订协议书日起,向乡政府写保证,保证以后不得再到中央、省、市、县,及有关部门上访,干扰正常办公秩序,如不遵守协议,石门乡政府将取消对石生霞的优惠条件和生活困难补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石生霞本人承担。
三、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协议条款,不得随意更改、后悔。
四、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石门乡政府盖章,没有乡政府领导或代表人签名,当时乡长为王少文,)
签订日期2006年12月30日
从协议书的内容来看,所提的补助、赔偿全部都是小额的。
2008年乡长将石生霞的身分证拿走,以兑现协议为理由,至石生霞家中拿走其身分证,至今没有归还,石生霞去索还,乡政府不给,说石生霞拿了他的钱。
石生霞认为乡政府欺上蛮下,签了协议,但其未满15岁的子女的9年义务教育费用,政府还是收取,并没有减免。交了学费,政府不报销,没有兑现协议书的内容。石生霞从2005年开始上访,至目前她已经到北京9趟。至于是否透过司法程序去求偿,石生霞说:"法院跟政府是一起的,斗不过,法院找过我,我要求公诉,人民的事即是公诉,法院表示不可能,要私讼。"
该事件从乡政府、县政府到省政府,转办函给了一大堆,就是没有兑现协议书内容。
此次上访,石生霞于6月29日到北京,她把上访的材料送到两办,两办要她再回到省政府去解决这个问题,明显踢皮球的作为。
这些访民都相信来到北京,认为天子脚下,事情就能获得解决。很多上访的人被逼的要死不活,想死他也不允许,跳楼也不容许,告你扰乱社会秩序,活的权利也不给,死的权利也不给。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 关键字搜索:
- 【访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