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主党成员谢长发一审被重判十三年

民生观察获悉,湖南民主党成员谢长发案今天(2009年9月1日)上午在湖南长沙市中院进行一审宣判,谢长发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被重判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据谢长发的弟弟谢长祯告诉民生观察,宣判是从9月1日上午9:35分左右在长沙市中院第六庭开始的,他和另外五、六个亲属及朋友到庭参加了宣判,律师未出席,宣判约在十点钟时结束。

谢长发获刑十三年,被认为是近年来判刑最重的异议人士,谢长祯表示,此案肯定要上诉。谢长发的律师马纲权也向民生观察证实,他上午已给谢长发的主审法官打了电话,获悉了上述判决结果。马律师表示,他认为法院今天的判决是违法不成立的,他说组党、集会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按程序组党不是"颠覆国家政权";谢长发所写的那些文章并未公开发表,公民写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属言论自由的范畴;所谓筹划召开中国民主党一大,只是一个设想,并没有具体行动,因此他坚持认为谢长发是无罪的。

谢长发是2008年6月2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31日检察院以其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11月1日公安局再次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 2009年4月28日,谢长发案一审在长沙中级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1998年谢长发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长期以中国民主党党员的身份开展活动、撰写民主党章程等文章、每年正月初九定期召开集会并与其它省市民运人士进行串联、2008年6月8日与其它人士筹划召开中国民主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谢长发,男,1951年10月7日生,湖南省望城县坪塘镇人。下放知识青年,招工进长沙钢厂。工农兵大学生,在中南矿冶学院(后依次改为中南工业大学、中南大学)学轧钢专业,职称为助理工程师。由于所在工厂破产,谢长发10多年来自谋职业为生,2002年以来,以家庭作坊方式生产小型炼钢铁工具,销往多个外省的乡镇企业。

在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一波政治潮流中,谢长发参加了长沙人数几十人的沙龙"良友学会"。1989年,在浏阳搞"社教"(兼任副乡长)的谢长发,六四后到几个学校讲演,被处劳教3年,实际执行2年。1992年,谢长发组织一读书社,被禁。1998年,他和潘明栋被指企图借庆祝朱镕基当选总理的名义发动游行,被拘留。

1998年,谢长发与湖南其它异议人士发起成立"中国民主党湖南筹委会",被拘留。2005年,谢长发撰写了《中国民主党宣言》,后又写了《昭告海外同胞书》、《民主问题问答》、《中国民主党之歌》等,修改了浙江版本的《中国民主党党章》。谢长发曾对许多生活困难的朋友进行了帮助。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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