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9日,一名56岁的湖北男子在重庆一家批发市场楼梯口抽烟,被处5天拘留。不少民众质疑处罚偏重。对此,重庆市消防总队解释说,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公安部8月20日要求,为确保60周年国庆安全,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据《重庆晚报》8月31日报道)
吸烟的害处尽人皆知,尤其是在候车室、会议室、医院等很多公共场合。
吸烟的害处尽人皆知,尤其是在候车室、会议室、医院等很多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地拿出香烟,故作潇洒地掸出一棵,点上深吸一口,吐出大片烟雾,完全不顾及旁人的感受,让身边的人不得不跟着吸二手烟,着实可恨。
尽管很讨厌别人在身边吸烟,可看到重庆有关部门兴师动众地拘留了一个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烟民,很多人,包括我这个非烟民在内,都暗自揣测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不过,一个烟民被拘留就成了一个新闻,就能吸引这么多人关注,这究竟是谁的过错?
首先,这是吸烟者和被动吸烟者的过错。烟民不应该在公共场所,尤其是火灾危险场所吸烟。故而作为重庆市第一个因为在公共场所吸烟而被拘留的人,自然会引起媒体的关注,这无可厚非。不过是否有必要按照"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来处理,还是值得商榷的。而被动吸烟者,容忍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也是对自己利益甚至包括生命在内的漠视。如此忍气吞声,也让吸烟者很难感受到社会和道德对他的压力。
其次,这是职能部门的过错。烟民在三令五申之后依旧敢在火灾危险场所吸烟,最主要的原因是,从来就没有相关部门真正管过在公共场合吸烟这件事。因此职能部门的通知、培训之类的都被烟民当成走过场了,而一旦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行事,就会引起轰动----这次是来真的了啊。这说明,在日常生活中,相关部门做的远远不够,没能在社会上营造一个"吸烟可耻、在公共场所吸烟更可耻"的氛围,所以才会出现烟民撞枪口上的现象。
再次,这是烟草管理机构的过错。作为专门管理部门,烟草管理机构不能只是审核一下代销点,对烟草课以重税,然后盖个章,发个执照就完事。为什么现在烟草管理机构众议颇多,就是因他们赚了最多的利润,却几乎没有提供给烟民什么服务。既然烟草局自己卖烟也监管着众多卖烟者,那么烟民作为消费者购买了香烟,却得冒着被拘留的危险吸,连吸食香烟的场所都不提供,烟草管理机构失误大矣。
禁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喊了多少年,也难做到令行禁止。现在,重庆对付公共场所吸烟用了重典,这表现了相关部门的决心,但却远远不够。因为控制吸烟,要从源头抓起,要减少烟草种植,再严格管理烟草企业,最后才是规劝烟民远离"烟草"!禁烟的历史欠账很多,要让烟民自己感悟出,"香烟"真的不"香",路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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