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禁播丰胸减肥产品电视购物广告
广电总局10日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因审查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承担法律责任。
广电总局10日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通知要求: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通知要求: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要如实介绍所售商品,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的承诺。禁止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作证明,禁止虚构断货、抢购、甩货等情形推销商品。禁止谎称商品通过认证、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等。禁止虚构或者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
列入禁播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还包括:
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产品的,介绍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介绍帮助人体增高的器械或者内服产品的,介绍植入人体式或者需专业人士操作的各类医疗器械的,出现人体性器官解剖图解、动画演示画面的。
另外,新政策特别强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对所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进行审查,对居家购物节目(也就是购物频道)内容负责。因审查把关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有关承担法律责任的提法这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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