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济南主赛区空中安全,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10月10日起至2009年10月28日止,在济南奥体中心半径100公里范围内包括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市区域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进行飞行活动。
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13种。因举办全运会等特殊需求,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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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13种。因举办全运会等特殊需求,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其间,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体育、海关、气象、工商等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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