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外交人员配偶持外国籍

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前天审议一项禁止外交人员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草案。

据《广州日报》昨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二审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进一步明确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不得担任外交人员的情形,其中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成为驻外外交人员。

此外,二审稿还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中的有关规定,将一审稿中成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由"年满18周岁"修改为"年满2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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