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人们常常有一个误解,那就是中国目前贪污腐化只是最近几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新现象。其实这种看法很不正确。中共党员干部贪污腐化是早就有的。听众朋友,在今天的《人物春秋》节目时间里,我给大家介绍五十年代初期轰动中国的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
刘青山和张子善案件发生在1952年,当时这两个人都是共产党的高级干部。刘青山曾经当任过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的时候是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天津地委专员。张子善被捕的时候是中共天津地委第一把手、也就是天津地委书记。
中共掌权之后,各种私有财产很快归为公有。表面上是人民大众的财产,但是实际上其支配权和控制权在为数极少的中共官员手上。身为天津市委书记的张子善和市委专员的刘青山便狼狈为奸、贪污公款、挥霍浪费、坑蒙拐骗、无所不用其极。
当时天津在修建一座飞机场。刘青山、张子善二人利用大权,盗窃飞机场建筑费25亿4千万元,折合现在的人民币大约30万元左右。
天津一带有海河的水灾,上面拨款救济灾民。但是市委书记带头、私吞这项公款,约合现在的人民币32万元。同时,刘青山、张子善还利用党委公章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约60万元人民币。
其它各种各样偷钱和骗钱的行为和勾当更是花样翻新。刘青山、张子善两位在位的短短的两三年时间里,其贪污的现金总额共计折合今天的人民币约180万元。
另外,刘青山、张子善两位还用公款从香港购买三辆私人卧车。刘青山本人吸毒成瘾,每年要用约4万元的人民币购买毒品。
1952年2月,刘青山、张子善在反贪运动中,被当作典型抓起来,从严、从快地被枪毙。但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之所以发生,并不完全是刘青山、张子善两个人品质恶劣的结果。
共产党对国有资产的垄断才是最根本的制度性的原因。而且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的数额总共不过两百万元人民币左右,和今天共产党的书记们所犯下的贪污腐化、挪用公款的滔天罪行比较起来,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作者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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