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县某收费站站长李某和女子董某"一夜情"后,8年来被董某威胁、敲诈20多次,为之付出了31万余元。昨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董某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河南商报》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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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说,在控诉材料中,李某介绍说,2000年3月的一天,他在朋友家偶遇30岁的董某,两人以前曾见过一次面。一回生两回熟,两人这次见面聊得非常投机。当天,董某乘坐李某的车外出"兜风",并在李某车上与李某发生关系。此后,董某从2000年3月至2008年11月,先后23次以各种理由威胁、恐吓李某,陆续向其索要现金31.47万元。
为了一夜情,一官员付出31多万元的代价。8年来,一怕老婆知道,家底破裂,二怕单位找,影响不好,过着不堪"重负"的日子。敲诈勒索者,就利用他"怕别人知道这事儿",变本加厉的索取。敲诈勒索者处有期徒刑7年,罪有应得。可这位"受害者"人们反而不同情。笔者认为理由有三:
一、苍蝇不叮无缝蛋。这位官员无所事事,没有紧迫感,没有学习欲,在朋友家偶尔遇上个女人,闪电般就堕入情网。女人"上钩",迫不及待地驾车"兜风",车内成为"花烛洞房",激情过后可有一番滋味!真可谓,好这一口,轻车熟路,是"老手"!
二、"怕别人知道这事儿"是官场问题官员惯用"双面人"手法。他在这个女人身上是"栽"了,谁说清楚这就是"第一个"?如此熟练的傍女人技巧,人们对这个官员的官德大打折扣!
三、一个收费站站长,自己拥有车,还要瞒着老婆8年,每年近4万元的"额外支出,这笔开销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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