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凌晨,蚌埠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彭金祥突然死亡,该事件得到众多媒体的高度关注,近日蚌埠市公安机关做出公开回应,称彭金祥是突发疾病而死亡。目前当地蚌埠市检察院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公安机关立即向死者家属通报了有关情况,检察机关正在对彭金祥的死亡原因作进一步调查。自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之后,中国各地看守所和监狱突然死亡事件不断,如何减少监狱和看守所刑讯逼供事件的发生?
记者:李方平律师在安徽的蚌埠的一个看守所发生了一起被看管人员突然死亡的事件,现在当地检察院正在介入调查。我们知道自从云南的所谓“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中国的监狱和看守所呢发生在押犯突然死亡的一系列事件频频发生。为什么“躲猫猫”事件后来没有引起监狱和看守所的有关部门的重视,还屡次发生这样的事件呢?
李方平:我觉得首先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目前的话,就是检察院住所监察室,从过去的历史来看的话,它这种作用是失效的。那么应该在保留这个机制的一个情况下,设立一些更独立的机构或者说甚至要开放一些民间性的机构,或者是一些由人大设立的专门性的一些调查机构或者说巡查机构,应该给他们法律上的授权可以随时的去进行调查访问,或者说人大政协委员那一些NGO(非政府组织)工作者可以对这些监者的话可以进行一些巡视、探访。我觉得只有做到外部的监督包括媒体监督才能消除这种非正常死亡的现象。
记者:唐荆陵律师,我们知道在“躲猫猫”事件之后,出现了一系列的事件都是突然死亡的。中国现在像看守所、监狱出现这种如果是突然死亡啊,或者是像“躲猫猫”事件那样被公安人员打伤或者打死的,这个事谁来管?目前就是由检察院机关一个单位管吗?
唐荆陵:就是在中国由检察院一个机关来管,然后通过公安系统内部的督察系统来管。但那个因为它独立性更差,那实际上效果是很糟糕的嘛。
记者:我们知道“躲猫猫”事件出来之后,公安部门好几次新闻发布会都是搪塞之词,这说明由检察和公安本身来管是不是没有什么很大的效果呢?
唐荆陵:这个情况主要是由中国的特殊情况造成的。就是中国的公检法它本身都缺乏独立性嘛。就是整个司法缺乏独立性,都是属于政法委控制下的司法嘛。这种情况下表面上它们看起来是各自分立的机构。但是在具体的事物上,实际上却是不太分立的嘛。这个情况是中国特有的。就说一般来讲由检察院来监督,或者由法院来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本质上它是可以实现的嘛。但是这个有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有司法独立,然后要有自由媒体的监督嘛,但是因为我们缺乏前面的两个条件,缺乏司法独立和独立媒体。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的监督也变得也是乏力了。所以就是说最近披露了很多这样的案件,当然这些案件被披露本身呢它体现了当前中国的一个特点,随着言论自由的实际性的增长,比如像网络,因为民众上网的数量大量增加,很多人被虐待,受伤致死的信息它今天当局已经掩盖不住了。民众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把它发出来,并且迫使传统媒体必须跟进报道。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集中地看见很荒谬的刑讯逼供的案件,或者说是在虐待在押人员的案件。
记者:李方平律师,如果看守所和监狱发生了酷刑或者是警察暴力这样事件,律师是不是可以对此为在押犯人或被看管人员提出诉讼,为他们申冤这方面情况怎么样?
李方平:目前的话,律师的介入是比较难的,就是说出现了这样的事件,如果要为他们辩护啊,为他们代理去控告的话,还是有重重的阻力。
记者:主要是因为什么呢?因为没有这个机制还是什么?
李方平:因为涉及到一个取证的问题,毕竟目前没有一个独立的机制,没有一个独立的法庭对这种死亡原因进行聆讯。往往都是由公安部门自己的法医去得出结论。但我们看到像“躲猫猫”事件啊,当地的法医做出的结论的话,就是自己撞墙死亡。但实际上的话是被殴打致死。公安系统自己的法医他因为受到内部的这种制约,不可能真正独立客观的做出法医鉴定结论。但是如果律师要提起要求尸检的话,很难找到独立的机构。
记者:唐荆陵律师,刑讯逼供在押人员或虐待在押人员的话,除了媒体(因为媒体很难进去
),现在中国……你觉得应该用什么独立的机构,建立一些独立的机构来监督呢?有什么办法提高这方面的监督力?
唐荆陵:我是这样来考虑的:一个部分来讲,就是促进司法机构本身的独立性,就是说象政法委这种机构不再继续存在,干扰到司法机构各自独立办案,这是一种考虑方法。当然在当前的情况下可能实现起来有难度。我认为其他相对比较好实现的应该是提高这些办案机关的透明度。比如说律师更容易的去随意性的会见。律师只要他想会见被在押的人士,他就可以会见。然后,应该开放给一些社会工作机构。比如像宗教团体,不同信仰的人士,他的神职人员可以去会见有特别信仰的人士,或者是服务机构它应该可以去探访,比如说做在押人士关怀的社会机构,它可以根据他们自己的工作安排去探访。当然可能负责关押的机构可能会抱怨说这样会给他们增加工作量。但是我想中间经过适当的磨合之后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如果能够开放律师可以随便的会见被在押的人士,同时让社会机构可以去探访,包含宗教性的机构去探访,那它对遏制刑讯逼供会发挥比较大的作用。当然我认为还有一个可以实施的就是在刑事诉讼法方面做适当的改革。就说不应该把这种在押变成常态,就是说在未判罪的情况下,把一个人保持在押的状况,并且是隔绝性的在押,这个不应该是司法中的常态,而应该成为一种更少的状况。
记者:李方平律师刚才你提到“躲猫猫”事件这个问题,后来躲猫猫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后来事情才真相大白,是因为媒体压得很厉害,后来才真相大白。你觉得这个媒体进行调查这方面是不是也很重要?对于防止这方面的事情?
李方平:那当然了。舆论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讲都俗称第四权力嘛。目前确确实实我们看到就是说媒体要向就是看守所这些机构,要进去调查,去采访的话往往是受到阻扰的。就是说不让他们进去,或者说即便要去的话,必须要公安部门的宣传部门的批准,往往是不会批准,导致新闻监督的话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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