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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跳楼自杀算“因公殉职”,水有多深?

 2010-03-09 10:5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3月3日,云南禄丰县水利局局长李建荣走上了禄丰县政府的大楼顶楼,突然从6楼楼顶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该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发增表示,县里的相关部门将按照因公殉职补偿的最高标准,来对李建荣家属进行补偿。 (3月7日《云南信息报》)

官员跳楼自杀也要“按照”因公殉职的最高标准进行补偿?又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说法。这么一“按照”不打紧,赔偿的金额立马大增,纳税人大把大把的钱被“按照”走了。想想真是蹊跷,干嘛要“按照因公殉职”进行赔偿呢?如果水利局长跳楼自杀不算公伤,非要“按照因公殉职”岂不是胡来?如果算是公伤,那干脆在因公殉职的条款里增加一条“跳楼自杀”、名正言顺赔偿不就行了,绕个弯子干啥?

近年来,官员非正常死亡呈高发态势。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就有13名官员非正常死亡,根据以往新闻报道和官方公布的调查结论,除了个别属于意外死亡之外,大部分官员均系“自杀” 然而,由于官员的特殊身份,其非正常死亡总会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甚至还会有各种猜测随之而来,经济问题、权力斗争、作风问题等也频频出现在坊间传言中。

水利局长的自杀恐怕也不例外,“如果政府不给个合理的说法,我就把什么都告诉你。”李建荣的弟弟罗建华说,李建荣并非因为工作压力太大选择跳楼自杀,“我哥哥出事之前,跟我打了电话,说了一些事,但说了什么我现在不能告诉你,如果这个事情得不到合理解决,到时我再找你。”而李建荣的另一位亲属则反复强调:“哥哥,你是被逼死的啊,你是被逼死的啊,不要放过那些逼你的人。”——如果上述说法并非没有来由,相关部门之所以要“按照因公殉职”进行赔偿就不难理解了。毕竟,相关规定里并没有“自杀殉职”这一条,在现有条件下对此是根本不可能认定为“因公殉职”的。

可是,如果按非因公死亡处理,死者家属肯定不答应,说不定还会造成其他“不稳定因素”。不管怎么说,局长是公家人,又是在工作时间跳的楼,“按照因公殉职”进行赔偿这样的折衷办法就出台了——既让公家省了心、体现了组织上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又让死者家属拿到了更多赔偿,各得其所、息事宁人。

官员跳楼自杀也算“因公殉职”,尽管很可笑,却让人笑不出来。谁知道这背后的水到底有多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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