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4月12日电记者12日从云南昭通市政府获悉,今日上午,昭通市就昭阳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魏静玲在检察院办公区接受调查中非正常死亡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警方认定魏静玲系自杀身亡。目前,昭阳区检察院负责人和此案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严肃处理。
在新闻发布会上,昭通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通过详细的现场调查、尸体检验、物证鉴定及调查走访并通过司法鉴定,警方排除魏静玲机械性死亡、毒药物死亡、病死、他杀等死亡原因,确定其死亡原因为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心包填塞并失血性休克的自杀身亡。
昭通市检察院认为,昭阳区检察院在调查时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办案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失职错误,没有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未对当事人采取严格的安全检查,致使魏静玲将水果刀带进办公区,导致事件发生。“这起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我们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发布会上,昭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建勋如是表示。
按照昭通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说法,魏静玲是用自带水果刀进了办公区,检察院因为检查不严没有发现,导致她用水果刀杀心脏而自杀身亡。对此大胆的说法,我仍然有疑问。
有媒体报道称,魏静玲带队前往辖区乡镇进行中小学开学例行检查,在途中,她被昭阳区检察院反贪局4名工作人员以“了解情况”为由,带回检察院调查。设想一下,一个女干部去下乡检查工作,包里还会带着水果刀让吗?难道她早已知道检察院要查她,难道她早已有了被查处时自杀的念头。
还有一个疑点是,这把水果刀有多长?既便是魏静玲有随身携带水果刀的习惯,也不可能带着一把长长的水果刀吧?如是一把小水果刀,能刺破心脏自杀吗?用刀自杀案,更多的是往脖子上或腹部上刺,往心脏部位刺的几乎极为少见,难道魏静玲自杀案会是一个特例?
我想,如果不搞清楚水果刀的来源,不公开检察院办公区的录像,不由上级机关来调查,魏静玲“自杀”仍然处于不明真相状态。。
据媒体报道,魏静玲是在被带回检察院三天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自杀”的。检察院的传唤严重超过了法定期限。
在此,我作一个大胆的假设,水果刀不是魏静玲随身携带,很有可能是与办案人员发生争执时,她在办公区找到了水果刀。她在检察院的三天时间里,双方也许会为调查而发生争执。如果办案都是依法进行,没有任何逼供行为发生,魏静玲还会选择残忍方式了结生命,除非她是精神状态不正常之人。
疑犯在公安机关“自杀”了,就由检察院来调查;疑犯(或被传唤者)在检察院“自杀”了,又由公安机关来调查,这种死因调查体制还真有些乱。
云南李荞明躲猫猫事件,最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了才查明真相。那么,对这起发生在检察系统的“自杀”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也应介入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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