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算账 通钢事件一人被判无期

聚集人群就是用这块暖气片撞开陈国君藏身的房间大门并欧其致死,显然人力众多,并非纪宜刚一人所能。

原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国君被欧致死近九个月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5日做出判决,工人纪宜刚故意伤害罪成立,一审被处无期徒刑。纪宜刚当庭表示不服。

4月15日早上8时半,51岁的纪宜刚独自走上法院的被告席,被控为2009年7月24日通钢事件殴死陈国君负主要刑事责任。纪宜刚是通钢第二炼钢厂动力车间工人,在去年10月被抓捕时便被报道此人有前科,曾在改革开放后两次犯罪,即1978年19岁因盗窃被劳教三年,1982年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刑满后一直在通钢当工人至今。

据媒体报道,一审庭审仅持续两个多小时,在中午11点左右休庭。据陈国君家属介绍,他们只有三个旁听的名额,其他家属怀抱陈国君遗像要求旁听,但是被警察带离法院,代理律师也被拒绝参加庭审。通钢职工代表要求参加旁听同样被拒绝。当日下午3时左右,法庭即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纪宜刚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决无期徒刑。

判决后,通钢职工代表向工人网表示,纪宜刚是为了保卫国有资产,是正义的行为,不该获罪。况且判决过重,了不起判个三五年作个交代。他们表示将提出抗议,争取无罪释放。

通钢事件后,据“7·24”联合专案组发布的消息称,已锁定的疑犯超过50名。2009年10月18日上午,当地官方网站“中国吉林网”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纪宜刚被刑拘,另有五名涉案嫌疑人向通化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时便有职工评论说,纪宜刚是个普通的工人,就是脾气不好,做人的口碑还不错。翻出他的老账暗示他是惯犯,就是要给社会一个印象,是坏职工打死了一个好经理。所谓一些人“畏罪自首”,完全是为了表明反对私有化改制是错误的。今天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纪宜刚一人,是要做到杀鸡儆猴。

检方指控,纪宜刚于7月24日18时30分许,来到出事现场,捡起水泥砖块,对倒在地上的陈国君的头部击打数下,导致陈颅脑损伤,形成脑疝死亡。其犯罪动机是,其弟工伤死亡后,通钢给付的赔偿数额让其不满。在听到建龙控股通钢会让部分职工下岗的传言后,产生泄愤之念。

据4月15日参加旁听的人士告知,纪宜刚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在法庭上,纪宜刚承认自己参与打人,但是并不知道当时倒在地上的陈国君是否已经死亡。另外,很多其他人也参与殴打,要负责任也不能仅由他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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