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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黄光裕一审获刑14年(图)

 2010-05-18 20:4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曾经是全中国首富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人民币,没收财产2亿元。另外,黄光裕的太太杜鹃因为内幕交易罪判监3年半,北京中关村前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判监3年。国美电器及北京鹏润房地产分别罚款500万元及120万元。

41岁的黄光裕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于2008年11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黄光裕案因涉及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到了今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黄光裕提起公诉,并于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针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在该程序中,律师针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针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在该程序中,律师针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 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 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上述国家工作人员相怀珠,案发时官职为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除了相之外,根据海内外媒体报道,涉案人士还包括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深圳市委副书记兼市长许宗衡、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处长孙海亭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影等人。

黄光裕原名黄俊烈,广东潮阳人,是国美电器创办人,2003年被列入《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排行第二十七。到了2005年,被 “胡润百富榜” 列为中国首富。2008年10月,黄光裕再以430亿元人民币资产第三次位居 “胡润百富榜” 中国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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