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自焚和千人下跪的区别

因拆迁而引发的自焚事件还在升级。最早的版本,不过是一些被拆迁者准备好汽油,威胁说要自焚,是绝望中的悲壮抗议。到了唐福珍事件,升级为彻底的悲剧。数月后,江苏东海县陶氏父子双双自焚。上周,峨眉山的风景牌坊下,十余人集体自焚。

曾几何时,人们以为唐福珍事件已经足够震撼,官员们良心难安,国家也将尽快修正和《宪法》及《物权法》冲突的“拆迁条例”。然而,回应这些基本的愿望的,是自焚事件和人数的迅速增加。

可以作为对比的是,不久前辽宁庄河市发生了一起千人下跪事件。村民们到市政府反映村干部腐败问题,请求市长出面接待,遭到拒绝,于是集体下跪,舆论哗然。十天后,大连市委、市政府就作出决定,鉴于庄河市长孙明对此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依法问责,令其辞去市长职务。

千人下跪场面固然壮观,影响固然恶劣,但它能够和活人自焚相比吗?为什么自焚事件的官员个个都还在,下跪就跪倒一个市长呢?所以我怀疑媒体的解读有误,孙市长受到领导责怪,“处置失当”的地方,也许并非在于他没有出来接待上访民众,而是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村民们还没有赶到市政府时,就将他们拦截在路上;等他们到了市政府之后,果断地派出警力,驱散这些妨碍市政府“正常办公秩序”的闹事者,逮捕几个带头分子,宣称他们受黑社会指使。从过去的经验看,大凡这样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官员,基本上都保住了乌纱帽,至少不会这么快就出事。

你当然可以说,大连市委市政府的批示是很明确的,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庄河市部分群众上访事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妥善解决”。其实,哪一次暴力解决群体性事件,没有被说成“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解决”的呢?看看峨眉山市政府对于集体自焚事件的通报吧——那些自焚抗议者被描述为“阻拦有关部门的市政工程施工”,“袭击干部和警察”。而那些现场警察,被强调说“正在做法制工作”,“立即进行处置”。

假如不是媒体而是我误读了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我愿意收回上面的猜想和分析,并向大连的官员们道歉。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找到一个理由,来解释为什么自焚不如下跪。有人说,千人下跪让上级领导感到丢脸。的确如此,不过,难道公民自焚就让领导脸上有光吗?孙市长被处理的另一个原因,我只能说,假如不是大连市政府属于特殊例外的话,那就是因为村官腐败跟更大的利益集团关系不大。

那些造成公民自焚的基层官员,不仅没有被问责,事后还不断升迁,因为他们是在为权势利益集团卖命。他们充当了马前卒的角色,承受了压力,受够了委屈,自然会得到幕后老板的回报。而庄河孙市长的行为所袒护的,不过是区区村官,那些人用来充当祭品有何不可?负责拆迁的官员,往往因为拆迁不力、没有打一场痛快的“拆迁歼灭战”而被问责。孙市长也没有坚决果断地厘清利害关系,所以不堪重用。果然,媒体报导说,孙明受到处罚之后,上访村民情绪稳定,对上级的处理感到满意。换成拆迁,哪怕你一万个不满意,情绪不稳定到寻死觅活,那又能怎么样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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