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房地产市场是否健康的指标中,房价收入比和房屋租售比通常是被引用较多的两个。其实,房屋空置率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作为市场供需关系的风向标,空置率反映了市场有效供给与市场有效需求之间的缺口。
空置率过高被认为是一种风险,因为这说明不合理或非理性住房投资比例过高,楼市泡沫隐现,而且扭曲了住房供求关系,加剧了房地产市场供求失衡矛盾,从而导致住房资源的浪费。
必须指出,空置是房地产市场的常见现象,理想的空置率并非越低越好。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空置率一直有比较完善的统计制度和方法。有数据显示,英国的空置率约为13%,美国则为10%。
遗憾的是,国内的空置率统计一直未能与国际接轨。迄今为止,官方和民间对空置房的定义仍然存在分歧,空置率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这导致了业界对空置率的判断出现了非常矛盾的观点。
比如,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曾经公开表示,如果按综合空置率计算,中国住房的空置率大概不到4%,空置率高是假象。而北京市房协住宅学术委员会委员蔡金水则指出,北京1个城市可以闲置50万套,全国600个城市闲置6000万套,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就是统计标准不统一的结果。拿这一次的空置率“口水战”来说,虽然媒体和民众讨论得不亦乐乎,但由于空置率的难以界定,大家各自表述,很难说他们讨论的是同一个东西。这有点像粤语俗称的“鸡同鸭讲”,即鸡和鸭在讲话,语言不通,自然无法沟通。
至今,我们没有听到国家统计局和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出来给一个说法。权威部门在空置率问题上的缺位与失语,使得空置率的大讨论最终得不到一个结论,公众的疑惑没有得到解释,不满的情绪正在累积。
距离国务院发布“国十一条”已经百日有余,当前的楼市进入了深度博弈阶段,在“量跌价难降”的微妙时刻,一个准确的空置率数据无疑将给下一步的楼市调控提供决策参考,比如说出台房产税,甚至是空置税。
西方国家对空置房均有应对措施。在德国,业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当地政府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在法国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闲置的第一年,业主必须缴纳房款10%的罚金,第二年为12.5%,第三年为15%,以此类推。丹麦政府则早在50多年前就开始对那些闲置6周以上房屋的所有者进行罚款。
对症,方能下药。就空置率而言,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国内房屋空置的真实情况,是否严重以及严重到了何种地步。
鉴于此,有关部门不妨及时启动住房普查,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又能够消除政府部门不作为的嫌疑,岂不一举两得?当然了,由于中国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的错综复杂,统计空置率绝对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办法总比困难多,不至于事情不好办,我们就不去做,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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