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官府,弱媒体

南京市区化工厂大爆炸,民众死伤惨重。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在现场做直播时,一位据传是省委书记秘书的官员上前质问“你是哪个单位的,叫什么名字,谁让你们直播的?”

面对不知来头的追问,记者明显有些慌了,但还是想转移话题,“新华社在那儿,你去问他们好不好”,得到的回应是“不不不,你们省台的”(言下之意很明显,我管不了新华社,还管不了你们)。并继续索要记者的单位电话。

值得指出的是,该直播节目的大标题是“省市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大意如此,个别字可能有出入),对于江苏省电视台城市频道来说,只是想把爆炸现场情况直播给受众,估计压根儿就没想过要进行舆论监督。

即便如此,受到“威胁”的记者无奈之下迅速切断了直播信号。看完整个视频,我只有一个感觉:官员“理直气壮”,媒体“做贼心虚”。

在西方社会里,媒体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相对于行政、立法和司法等三权而言,媒体一点都不“怯场”,甚至可以说是占有优势。媒体经常揭露前三者中的“劣迹”,批评他们的渎职。而后者除了能够诉诸法庭外(基本上打不赢官司),再无其他什么“报复”手段了,以至于官员心里对媒体,都是有点惧怕的。

而在中国,情形完全相反。官员对于媒体是充满着心理优势的,特别是对他治下的媒体,基本上如同下级一般,呼来呼去。哪个媒体或记者胆敢不听话,将面临多种不同的惩治下场:撤换总编,开除记者,甚至停刊。

从视频里可以感觉到,江苏电视台那位年轻记者面对官员咄咄逼问时,内心的恐慌。这种恐慌同样发生在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的身上。因为揭露凯恩公司的“劣迹”,他被当地警方(遂昌县公安局)通缉。

遂昌县公安局的逻辑和江苏官员一样:谁让你报道了?言下之意也一样:你怎么胆敢报道对我不利的东西?

唯一不同的是,江苏电视台在江苏省委的领导下,而经济观察报不在遂昌县的地盘上,这导致不同的结果:针对仇子明的通缉迅速被撤销,而江苏电视台的相关负责人事后有可能遭受处分。

新闻出版署报刊司负责人今天站出来表态说,一向支持记者合法行驶舆论监督的权利,坚决不容忍打击报复记者行为的发生。这个表态当然值得肯定,只是光有表态还不够,得从法律上予以切实保障。

很明显,在当下中国,干预记者行驶舆论监督权、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往往和权力有脱不了的干系。要么像西丰、遂昌那样赤裸裸地“通缉”和“抓捕”,要么就是像江苏及郑州官员那样隐含威胁:谁让你直播的?你为谁说话?

相比官府,公司和个人对媒体记者的“打击报复”,算是小巫了。这些“打击报复”尚可以报案、上法庭,而来自官府的“打击报复”,则往往投诉无门,没有救济渠道可言。

因此,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媒体人内心的恐惧永远消除不了。所幸的是,今日有互联网的“集合效应”,好事传千里,丑事更传千里。当年西丰“进京抓记者”,今日遂昌“通缉记者”,都因为在网上批露后招致强烈的反对和批评声浪,迫使“肇事”官方迅速纠正错误。

从遏制该类事件再次发生的角度出发,仅仅纠正错误是不够的,道歉也是不够的,必须追究乱用公权力的责任,褫夺渎职者的官位,才可能真正起到作用。

显然从国情来看,如何捍卫媒体的报道权,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虽然已经讨论多年,现在还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啊!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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