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网站上发表声明,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行使正当合法舆论监督的行动表示支持。尽管记者仇子明已经不再是通辑犯,但此案被视为凸显中国记者权利的脆弱与新闻法制的缺失。
*曝黑记者被警察全国通辑*
新闻出版总署的声明表示密切关注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而遭全国通辑一事。声明援引该机构报刊司负责人的话说,“新闻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经济观察报驻上海记者仇子明因为日前报道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而“惹上麻烦”。该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对他进行了网上全国通辑,罪名是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通辑令一下,仇子明立即藏身。
7月28日,一则“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全国通辑”的微博引爆网络,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财经、新京报、中国日报和环球时报在内的各大新闻媒体关注此案,纷纷予以报道。
*地方警察进京道歉*
新闻出版总署在声明中说,报刊司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新闻出版局与丽江市公安局联系沟通,了解此案。在浙江省公安厅、丽水公安局的参与后,遂昌县公安局7月29日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居留决定,7月30日,该局警察乘坐火车前来北京向记者仇子明道歉。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王胜忠对美国之音说,仇子明现已去休假,不过当星期五遂昌县警察道歉时,他出现在现场,表示接受道歉。
副总编王胜忠在讲述警察道歉情景时说:“他们就说,他们当时发出这样的一个刑事拘留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他们就对错误表示歉意。”
*李大同:公权力被私有化*
中国青年报前冰点杂志主编李大同说,记者因报道真相而得罪地方权势,或被县一级警察全国通辑,或被跨省抓捕,仇子明不是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人。
人们记忆犹新,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警察2008年1月前往北京抓捕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一案。当时因为朱文娜1月1日在“法人”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被西丰县公安局指控涉嫌“诽谤罪”,立案侦察。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被认定是此案的指使人。铁岭市委在舆论风暴的压力下,责令这位被中国网民称作“中国最牛县委书记”的张志国辞职。
李大同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县一级公安局权力实际上已经私有化:“因为它是县级公安局的行为。这个县级公安局的公权力完全是个人化,私有化,本地化的,没有任何理性可言。”
*记者权益尚未有保障*
李大同说,有理性的是浙江省委,他们认识到遂昌县公安局所犯的错误,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作出了一个危机公关,记者仇子明才得以化险为夷。
与此同时,李大同认为,不能把新闻出版总署发表的声明视为是中国记者权益得到保护的风向标。他举例说,一个人仅仅因为转贴仇子明文章就被抓了。他说,当普通民众没有合法权力时,哪会有记者的合法权力。
*学者呼吁出台新闻法*
中国传播新闻学教授展江对媒体表示,尽管记者仇子明已经被取消通辑,但此案凸显了记者权利的脆弱和新闻法制的缺位,他呼唤中国新闻法的出台。
中国网友纷纷发表评论。有人说,“滥用公权是对法律的亵渎”,还有人说,“记者都这样,老百姓作为最弱势的群体,维权更难了”,“所幸仇子明是记者,得到了同行的支持,如果是农民的话,只有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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