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征收农地事件,自救会代表痛责台湾政府比中共更野蛮。其实遍及中国各地的农地强征事件不仅野蛮而且还经常违反中国现行法律,但共产党与有权者不跟中国民众讲法律,强征的过程几乎每一件都发生命案、群体事件以及警民武力对峙。这和苗栗农地征收的程序绝对不可同日而语。
无独有偶,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最近站在法院门口炮轰台湾最高法院,质疑台湾的司法比中国的司法更落后。其实曹兴诚在和舰案以及之前的证券交易事件,是“背信罪”、“违反商业会计法”以及“违反证券交易法”的刑事被告。和中国同类刑事案件相比,像前中国首富“黄光裕”在2008年底因为“操纵股价罪”被调查,旋即失去人身自由,不仅一手创立的公司被接手、首富之位被取代,更在速审速判中得到高达十年的刑责。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司法的确比台湾“先进”,不仅立即羁押、裁判速度快、判决刑度高,而且法官裁决没收这些中国富豪的家产绝不手软。但这是曹兴诚想要的吗?处于被告的位置,曹兴诚有权质疑台湾裁判的拖沓、法官的操守,但比诸中国的司法,相信他只是拿中共来完成“夸饰法”──彰显自己有多么冤──而不是真想把中国的那套司法制度套在自己头上。
事实上郭台铭在中国与比亚迪打官司的经验,证实中国司法也有拖沓以及法官操守被质疑的问题。为何中国的司法对于中国前首富黄光裕速审速决,却对郭台铭控告现任中国首富王传福恣意拖延?只要看到问题,不难找到答案。
至于曹兴诚痛责台湾司法的问题究竟存不存在?那当然是台湾司法界长久以来的弊病,不能回避的问题,也不只是曹兴诚一个人的困扰。苗栗农田征收事件自救会指摘地方政府手段野蛮,这样也是执政者不能傲慢以对的控诉。尤其当两起事件的当事人不约而同都把台湾比之中共,认为我们比一个极权政体更糟时,我们的确应该问问自己:究竟我们离极权专制有多远?
孔子认为所谓的“华夷之分”是以其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而非以血统来区分。同理,一个人是不是反自由与反民主,也应该以行动与思维来区分。在行进坐卧时,依循自由民主与人道主义的精神行事,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公民。反之,依循着中共“假恶斗”的思惟行事,放弃自由民主的精神,为了利益转而配合、畏惧甚至认同共产党的手段,那与“共产党”就真的相去不远了!
不久之前还有人因为斥骂他人是“共产党”而被起诉。在台湾,这三个字仍是极具羞辱性的负面名词。台湾法院与政府真的比共产党更糟吗?或许我们每个人都该想一想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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