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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紫金矿业事件确有“封口费” (图)

 2010-08-27 09:1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一个月前的福建上杭“紫金矿业”公司污染河流案中,《中国青年报》、《第一财经日报》两家媒体联名报道,紫金矿业试图“摆平”报道,向前往采访的各路媒体记者送出装有现金信封“封口费”,报道一出,该公司与地方政府矢口否认。26日,新闻出版总署宣布了调查结果“在紫金矿业污染事故报道中,确实有人给了媒体记者装有钞票的信封。但该机构的调查没有明示是紫金矿业或者当地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送出这笔贿赂。

新闻出版总署称,事发后,向相关媒体及人员展开调查,并要求福建、上海、广东等省市新闻出版局对属地报刊出版单位及记者站进行调查。

截至目前,在已调查的《人民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厦门晚报》等媒体中,尚未发现有记者收受费用,《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收到装有“辛苦费”的信封后第一时间向报社汇报,并在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将钱款全部上缴报社。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有记者收了“信封”而未退还或上缴。

另经调查,在参加紫金矿业相关采访报道的人员中,福州中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尹夫涉嫌以记者身份进行相关新闻采访活动。目前福建“有关部门”正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并将在调查处理后公开通报。在中青报的相关报道中,曾指该公司曾收到紫金矿业的数万元“广告费”。

知情人士称,新华社福建分社记者前往上杭采访此案,但之后在公开与内参报道中均对紫金矿业大加赞扬,而此次调查中,并未提及也曾前往采访的新华社记者的表现。

新闻出版署官员还说,如果有人如发现媒体记者在“紫金矿业事件”或其他新闻采访活动中从事“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新闻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新闻出版总署举报。

紫金矿业在媒体披露“封口费”时间后,7月2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对作了正式回应。紫金矿业称,公司经查实并未授意任何人就污水泄漏事件给媒体记者送“封口费”,公司财务也未开支任何一笔此类费用。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紫金矿业宣传部部长邹永明称,“封口费是他们(记者)在乱说”。他甚至对多家媒体发誓赌咒说,“如果有拿钱堵记者嘴的事,我的腿将被人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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