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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看晚清:腐败不止官场 人心腐败已达极点

 2010-09-08 19:0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1909年1月14日,已是农历腊月廿三。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逝世还不到3个月,全国人民显然(或者显得)还必须沉浸在悲痛之中,北京城自然还是八音遏密,过年的气氛淡了不少。就在这时候,一场反腐风暴突然刮起。

反腐风暴
这一天,纪检官员(“监察御史”)谢远涵上了两道奏折。第一道奏折弹劾邮传部尚书陈璧“虚糜国帑、徇私纳贿”。第二道奏折则是“综述”,认为现在“吏治窳败,请严饬实行整顿”。

谢远涵是京城“名记”、“清流”中坚,奏折一上,最高领导的批示当天就下达:对于弹劾陈璧之事,由大学士孙家鼐、那桐“秉公查办、毋稍徇隐”,而对第二份奏折,则转给专门 负责新政改革的“大清体改办”(“会议政务处”,原称“督办政务处”),要求他们会同组织部(“吏部”)研究商议。

大过年的,平地里响起这样一声惊雷,令中央国家机关的干部们忐忑不安。此时正值宣统新朝开张,人事上照例要有一番除旧布新,两周前(1月2日),炙手可热的袁世凯已经因 “足疾”开缺回籍(参阅本专栏2月16日《袁世凯冬眠》),袁的死党、民政部侍郎赵秉钧也已被免职。

媒体披露未经证实的消息表明,陈璧的腐败,一是经手国际贷款时,收受巨额回扣;二是利用职权“卖官”。英国《泰晤士报》估计,陈璧的涉案金额在585万英镑之巨。邮传部是大清国官场肥缺最多的机关,掌管着邮政、电信、铁路等新兴事业,其影响力甚至延续到民国,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帮派“交通系”。

惴惴然地过完了年,元宵节后,组织上的调查结论就出来了。关于陈璧贪污受贿,查无实据,或许舆论真是冤枉了陈璧,或许不同的派系之间经过了政治协商。陈璧被认定要对两个罪名承担领导责任:一是“开支用款、颇多糜费”,二是“前后所调各员,不免冒滥”。“交部严加议处,”结果相当严厉:陈璧被“双开”。这就是清末著名的“陈璧案”。

至此,陈璧已经任职1年零8个月,成为邮传部在位时间最长的部长(“尚书”),而6年间(1906~1911年)13次更换部长的邮传部,也被当时的媒体戏称为“运动部”。

陈璧革职后,敲山震虎的效果显露出来:邮传部立即开始清理整顿,裁撤冗员、削减经费。 法部、民政部、农工商部、大理院等纷纷主动开始裁员节费。

反腐vs政改

陈璧其实工作能力还是很强的,上任后,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收回京汉铁路、收回商办电报、创办交通银行等,政绩斐然。但他的大刀阔斧,也被人理解为“气度偏浅,遇事不知从大处着手,且好挑剔细故,自诩精能”,因此“舆论多薄之”。自然也有人为他抱不平,如《大公报》就认为:“今日贪官污吏足跻满朝,而陈独负其重咎”,认为这还是一种政治路线清洗而已,陈的错误在于站错了队、跟错了人。

“贪官污吏足跻满朝”的确生动反映了1909年大清国的国情。从辛丑变法(1901年)开始,大清国的新一轮改革已经历时8年,却依然没有能在治理腐败痼疾上取得任何成效,反而越演越烈。当时的北大校长(京师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总结 道:“私亲遍植于要津,人才半成于贿赂,故日言整纪纲而小人愈肆,日言饬官而幸门益开,日言养民而祗增苛扰之烦,日言察吏而转启贪横之习,日言治军而克扣之弊转甚绿营,日言理财而挥霍之风公侵国帑。”新政改革已经成为各级官员大肆寻租肥己的好机会(参阅本专栏6月8日《烂尾的仁政》)。

1906年,在宣布立宪改革之前,大清中央召集了核心的王公大臣们会议,针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节奏、步骤、路径等进行辩论。在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学部尚书)荣庆认为,政改应该缓行,因为当前“政体宽大,渐流驰紊”,官员队伍过于腐败、无能,不仅不能依靠他们实行改革,而且改革会给这些“神奸巨蠹”们提供 更多的机会。他认为,当务之急应该是“整饬纪纲,综核名实,立居中驭外之规,定上下相维之制,行之数年,使官吏尽知奉法,然后徐议立宪。”他坚持认为必须充分考虑到大清的国情,不可“不察中外国势之异”,更要实事求是,不可“徒徇立宪之美名”。

历史记录没有显示荣庆的观点是否受到其他与会者的反驳,但显然,中央集体考虑到了改革的条件并不完全成熟,因此,会议的结论是:一、必须实行立宪政治改革;二、鉴于“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政改不能一步到位,必须先行预备。

腐败温床

反腐败与政治改革,的确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一方面,腐败不除,依靠这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干部队伍,任何改革都会变形、走样,成为新的寻租工具;而另一方面,普遍的腐败已经表明了旧的体制和机制并不具备自我代谢的能力,不改革就无法消除腐败。对于任何一个执政者而言,如何下手都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而在野者“看人挑担”时,自然无法感受其不可承受之重,只是一味地高喊口号,开出空头支票。保皇党、革命党,抓住政府的腐败大做文章,章太炎就认为,“现在官场情景是微虫霉菌,到处流毒,不是平民革命,怎么辟得这些瘴气”,却从来没有论证过为什么以及凭什么“平民革命”就能“辟得这些瘴气”。

这些反对势力开出来的唯一药方,核心就是两个字:我能!

果真能吗?

保皇党与革命党在反腐败问题上,有一个共同特征:矛头永远只指向政府和政敌,在不择手段地妖魔化当权者的同时,不遗余力地将自己打扮成了永远正确、不需监督的天使,这成为今后中国一切反对势力的固定操盘模式。

保皇党从流亡的那一刻起,就将“保皇”、“勤王”的口号,转化为了在海外锦衣玉食的“生产力”(参阅本专栏6月22日 《维新派的黄昏》)。而革命党在高喊着民主共和的同时,将自己的团体从形式到实质都日益演化为并不民主、也不共和的地下帮会。

早在甲午战争时期,深刻研究了中国国情的日本间谍宗方小太郎,就认为中国的腐败并非只是官场独有,而是全民丧失信仰,“人心腐败已达极点”。他指出,国家是人民 的集合体,人民是国家组织的一“分子”,“分子”一旦腐败,国家岂能独强?中国“分子”们集体腐败,国家的元气就丧失消亡,这比政策的失误还要可怕。

日本间谍的分析,的确是对全体大清国民的诛心之论。腐败在大清国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着广泛和深厚“群众基础”的,几乎人人都在筛选寻租的机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几乎是全民的信仰,区别只在于机会的有无、大小。同样,所谓的“反腐败”并非都是为了建立制衡权力的清明政治,更多的是“未得利益者”向“既得利益者”,“少得利益者”向“多得利益者”的斗争手腕,骨子里崇尚的还是“彼可取而代之”。

自大清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的“主义”与“思潮”就不断流行,但作为西方政治理念中最本质的对于权力的质疑与约束,从来没有被中国人、尤其是那些焦急等待着“上垒”的政治反 对者们所真正接受。对于旨在“改朝换代”的改革(或革命)而言,反腐败无非是手段、手腕和策略而已。贯穿在这些改革(或革命)中的,是对人对己的双重标准,一方面“己所不欲、必施于人”,另一方面“施于人者、己必不欲”。当自己总是凌驾于改革(或革命)之上,即使播种下去的果真是龙种,收获的绝对依然是跳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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