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终审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原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正处级),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宣判:核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樊中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产的刑事判决。
7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樊中黔不服,口头提出上诉,其后,在上诉期内,樊中黔又书面表示撤回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终结作出以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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