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比毒虫更可怕
今年夏天,河南商城县多人被一种叫做“蜱”(读音同“皮”)的八爪小虫咬伤后不治身亡,引起村民恐慌。据悉当地去年已现死亡病例,当地卫生部门称无法提供疑似病例的数目及疫情状况。一位乡政府领导称不公开蜱虫疫情是出于维稳的需要。
疫情发布为何总是舍近求远?
基层对于疫情的发布之所以舍近求远,当然有求稳怕乱的思想作祟,但更为重要的还是两点:一是地方上混淆了信息公开与疫情发布的关系,认为疫情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进而草率地得出自己无权发布,并以此推卸自己在疫情上报和公开上行动不力的责任。而当这种自我放权渐渐演变成“事不关己”的工作态度,必然给当地的疫情控制带来更加不可预见的危害。二是疫情信息反馈的不迅速与不公开,致使基层疫情信息发布不作为。当下面层层级级上报了疫情,上头也接受了,但就是不见迅速有效的回复,客观上是在等待最终结果再答复,但如此“一锤定音”的后果,不仅使得分阶段疫情发布成为不可能,而且由于漫长的等待消磨了群众坚守的意志,那种不希望引起恐慌的愿望,最终必然演变成疫情本身的不断扩散,群众情绪的更加恐慌。
要解决疫情发布舍近求远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尤其要明确县级政府有责任及时公布疫情,对于因为隐瞒或者拒绝发布有效信息的,要作出严厉的责任追究。同时,国家对于传染病疫情上报也应作适当调整,迅速及时上报有期限,但作为疫情判定的权威部门,其公开回应也应该有时限,必须彻底改变最终定性才出来发布相关信息的保守做法,将疫情的发布形成阶梯式或者螺旋式,分时分期地发布相关信息,以便让更多人了解疫情变化,消除群众的恐慌情绪,真正维护社会的稳定。
歪曲“维稳”比“毒虫”更可怕
显然,由于当地未能及时向上报告疫情,导致当地面对“蜱虫”疫情束手无策,防控无术,诊治无方,多名被“蜱虫”咬伤者因得不到有效医治而命赴黄泉。对于这种集体失职行为,当地官员以“维稳”为借口,妄称不公布疫情是“怕引起群众恐慌”。这是对“维稳”工作的歪曲。
殊不知,最好的“维稳”措施,就是及时上报和公布“蜱虫”疫情,一方面,可以赢得防控先机,对“蜱虫”疫情实行早防范、早控制、早治疗,有效挽救伤者生命;一方面,可以提醒广大群众认识“蜱虫”的危害性,从而做好个人防范措施,尽量避免被“蜱虫”所伤。相反,当地封锁信息,防控无力,导致伤亡事件频发,使群众谈“蜱”色变,心里更加恐慌不已,更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
所以说,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任意歪曲“维稳”工作,比“蜱虫”疫情更可怕。
不公开蜱虫疫情折射僵化“维稳”思维
当地政府没有及时向老百姓公开疫情,固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了公布疫情政府层级限制的原因,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无权向社会公布疫情,再加上地方政府僵化的“维稳”思维,也就使疫情向老百姓公开更难。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尚未列入法律条文的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且相互通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可“无形体病”在当地流行一年多了,当地卫生部门却还无法提供疑似病例的数目及疫情状况。这不能不说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控制“无形体病”流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尽职尽责。
常言道:“人命大于天”,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官员的心目中,难道“人命”还不如“稳定”吗?眼睁睁地看着对“无形体病”缺乏必要了解的老百姓被夺去生命,难道一向擅长于“变通”的地方政府部门,就不能在没有向社会公布疫情权力的情况下,在疫病暴发的局部小范围内通报疫情,提醒当地老百姓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谨防蜱虫叮咬、患病及时住院治疗,防止病毒相互传染吗?倘若如此,难道就会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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