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河南林州一些乡镇的村民说,“在我们这里,说白了,计划生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多收罚款”。
2010年9月8日,这是一个注定要用黑色书写的日子。就在这一天,河南林州市临淇镇计划生育专干辛某等人到荒庄村向超生户王明逼要社会抚养费时,双方发 生激烈争执。被激怒的王明用刀将辛某当场捅死。血案发生后立即在林州上下引起强烈震撼。连日来,人们在惊诧之余,也对当地计生干部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提出 了质疑。有群众说,“这是林州计划生育工作采取高压政策导致的恶果”。
就在血案发生的前一周,在林州市城郊乡,也曾发生乡政府为强征社会抚养费而对超生户赵万杰父子非法拘禁殴打的暴力事件。
8月31日早晨7时许,城郊乡田西峪村年近六旬的村民赵老汉在自己家里突遭乡政府工作人员一顿毒打,其挨打的理由竟然是儿子赵万杰超生,乡政府强行索 要 7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无果,然后就把气撒在赵父身上。这还不够,十几名恼羞成怒的计生人员,将赵万杰架到一辆车上带走关押起来。
当媒体对此种做法提出质疑时,城郊乡政府有关负责人辩称,对赵万杰作出的处罚不是关押拘禁而是“双规”。
以上这些极端的社会事件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人性扭曲,还曝出基层计生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活动中的粗暴行为展现的执法乱象和权力黑洞。
超生户的梦魇
赵万杰被关押的消息不胫而走,立即成为林州市城郊乡街谈巷议的重大新闻。田西峪村口树下,几个村民无所事事地席地而坐,正聊着老赵家的烦心事。记者的出 现和来访意图提起了他们的热情,从地上一跃而起语无伦次的告诉记者他们眼里的事实——“乡政府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哪里是共产党的干部,简直是入室打劫的强盗 ”。
在其中两位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到了赵老汉的家外,这是一个在当地极为普通的二层小楼。两周前,这个家庭的顶梁柱——父子二人同遭厄运,让这里充斥着一 股悲凉气氛。未等记者开口,一个邻居已经急切地表述他的观点,而越围越多的村民将事件的原貌七嘴八舌地为记者勾织成如下事实。
村民李小玲(化名)刚走出家门,看到十几名计生干部开车来到赵老汉家,很快就听到争吵的声音。这伙人强行闯入屋内,正在吃饭的赵老汉试图阻拦,他们抓起赵老汉的饭碗,用力摔碎在屋子当中,不由分说就对赵老汉一顿毒打。
接着,他们将赵万杰架到门口停放的一辆车上,受伤的赵老汉看到此情景欲上前阻止,该车辆就已发动,赵老汉被该车拖出十几米远,拖得皮开肉烂,衣衫破碎。
经知情人透露,赵万杰被关押的地方是一座深宅大院,大铁门紧闭,外人根本无法入内。据看门人讲“没有乡里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赵万杰被“双规”的消息迅速传遍整个村子,给全村人的心里抹下了浓重的阴影,这并非仅仅是村子里一个熟人的遭遇,计生工作人员非人道的野蛮执法行为,勾起了村民们的同情心和对乡政府计生办工作人员的强烈憎恶。
1995年7月,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强调: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有关人 员及其家属。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生育费。四不准滥设收费项 目、乱罚款。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 育。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然而,这一贯彻执行了15年的人所共知的计划生育政策,林州城郊乡的计生干部竟然置若罔闻,反其道而行之。
事件发生后,林州城郊乡政府曾对赵万杰的家人称,对赵万杰作出的处罚不是关押拘禁而是“双规”,赵万杰既是党员又是律师,因多次违反政策,被城郊乡纪委“双规”。
城郊乡此举备受各方质疑,被指滥用职权。记者查阅“双规”适用范围发现,根据中纪委的规定,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适用的对象只能适用党员,但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
针对赵万杰被“双规”一事,林州市纪委表示根本不知情,并且强调乡级机关无权对党员采取“双规”。安阳市纪委一官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于不担任领导职务又不是国家公务员的超生人员,不适宜采取“双规”的措施。
9月10日,城郊乡迫于舆论压力释放了赵万杰。但却让赵写出了保证书,保证不得让媒体发稿,否则,将开除党籍,吊销律师资格证半年,必须交纳5万元罚款。
这段不堪回首的经历,给赵氏父子的精神和肉体带来了巨大创伤,虽然事情过去十几天,但他们至今心有余悸,并且恳请记者不要报道此事。
罚款可多可少?
关于是否要第二或第三个孩子,一些生育者在传统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强大观念支配下,心甘情愿的步入“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生育怪圈。
对他们而言,生活就是在这样愚昧的状态下充满着无奈。
对于计划外生育者来说,政府计生人员有着极大的权力。据田西峪村的人描述,给计生人员送红包是个不错的选择,这会减少整体的支出。虽然他们还是会出具罚单,但是毕竟要少交一些。这在当地是个人所共知的潜规则。
记者看到,西峪村委会给赵万杰开具的通知单上明确指出应缴纳22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而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到赵万杰家则索要7万元。
正是因当事人拿不起如此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就发生了本文开头描述的一幕,赵老汉遭受毒打,乡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把其儿子带走关押起来。据知情人讲,乡政 府工作人员后来向赵万杰家属提出“拿5万元放人”,再后来又通知家属拿3万元就可以放人。乡政府对赵万杰先是开出比村委征收的数额整整高出3倍多的罚单, 后又降至3万元,到底应该征收多少,这里面弹性有多大,恐怕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明白。
虽然按照国家规定对于超生户来说要收取万元以上的社会抚养费,但鉴于当地的欠发达的经济条件,常常根据具体对象的收入状况来收取罚金。 这个标准常常掌握在像城郊乡计生专干这样的具体工作人员的手中。
放水养鱼的“创收模式”
34岁的当地村民赵高(化名)在2009年有了第三个孩子,这是个儿子,这是农村文化在这个家庭生育选择上的体现:男孩不仅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必然选择,而且更是农村从事重体力劳动的需要。而他的父母也是这种乡土观念的忠实维护者。
他在与记者交流中也显出矛盾的一面,为了这个孩子,因数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使他发愁让他也颇为无奈,当时欠了一大笔债。电视上倡导“只生一个好”和“儿女 都一样”的电视公益广告及口号让他心有触动,但传统观念和村里大多数家庭有男孩的事实让他最终选择继续坚定捍卫他的立场。
据他讲,在他第三个孩子出生时,乡计生办人员曾到他家收罚款,征收3万多元社会抚养费后就没事了。
多位村民告诉记者,在当地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乡计生干部在第一胎或第二胎时往往不会刻意要求必须按规定做绝育手术,这就为一些还想要生孩子的村民提供了某方面的“保证”,然而一旦孩子生下后,最终的解决目的还是以缴纳社会抚养费而告结束。
一些村民说“在我们这里,说白了,计划生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多收罚款”。 根据群众反映,与赵万杰有类似经历的超生户在林州绝非个例。今年上半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就发生多起政府计生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恶性事件。
2010年4月7日,林州市姚村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镇政府一副镇长的带领下,到姚村镇河西村把正在哺乳期的超生户郭女士和出生五个月的婴儿强行带到 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限制人身自由3天,逼迫交纳社会抚养费。这位主管计划生育的副镇长见村干部来求情,更加生气,狠狠地踢了郭女士两脚,并命令村干部 只能给郭女士送馒头充饥。
2010年4月13日,安阳林州市采桑镇天井沟村,计生办工作人员强行把一超生妇女刘某用车带到了镇政府一间办公室关押一夜。翌日,镇政府有人告知刘 某家人称必须交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放人。因该超生户家境贫困,一时交不上全部社会抚养费,刘某家人在镇干部要求下写下1万元欠条后才放人。
2010年5月21日,林州市桂林镇七泉村一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二胎,计生办工作人员将这位超生户的姐姐非法拘禁于镇政府,胁迫其妹妹交纳超生子女社 会抚养费。超生户的一亲属与该镇民政所所长发生肢体冲突被打伤,腰椎横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超生户的姐姐的孩子说,我母亲又没犯罪,你们关押无辜,还 不让上厕所。受害人话音刚落。该所长便上去一把揪住受害人的头发,拖至十几米远,还把受害人头向水泥柱猛撞,并叫了十几个人一起参与殴打,几十只脚朝被害 人的头部、身上猛踹,后又将受害人的父亲拦住进行毒打,见被害人躺在地上不能动弹才扬长而去。
记者在林州了解到,“放水养鱼”的计划生育工作策略早已是人人都心知肚明,它确实能够给地方带来更多收入。当然,对于从事具体计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来说,弹性的执法又留下了巨大而普遍存在的权力寻租空间。
据当地数位村民向记者证实,林州市每逢计生工作检查,乡村干部就提前通知孕妇出门“躲躲”。计划外的婴儿出生后,乡计生办和村委会很快通知当事人去缴纳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如果不按时缴纳,就找上门,强行抓人逼迫超生户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放人。
林州多位超生户向记者反映,他们的孩子并不在乡里统计的新增人口数字中,是因为计生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行了方便未将他们的超生情况上报,作为回报,按计生工作人员的要求,他们付出数目不等的费用。他们称,这种情况在当地已是司空见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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