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温州乐清人陈少雅
温州市中院对该市最大的集资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温州乐清妇女陈少雅骗取资金2.2亿多元至今未还,现被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至2008年2月,温州乐清人陈少雅以投资徐州数码商场、经营担保公司、开发房地产以及企业验资等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利率3%至15% 不等的高息回报为诱饵,并采用后笔借款兑付前笔借款本息的手段,在浙江省乐清市等地骗取社会不特定多人的借款,所骗款项除用于支付巨额本息外,还用于支付房产按揭贷款以及购买豪华轿车、名贵手表等个人消费、挥霍。
至案发时,陈少雅实际骗取被害人陈兰芬等50多人2.2亿多元。
2008年2月,陈少雅为躲避债务,潜逃至北京。同年9月2日至10月间,陈少雅主动到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非法金融活动办公室配合清算债务。同年10月25日,陈少雅在清算债务期间因遭债权人围堵而报警,同日被刑事拘留。
案发后,陈少雅通过归还现金、变卖房产及汽车等方式退赃共计折合人民币259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少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募集资金,致使所募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无法返还他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被告人陈少雅案发后主动到乐清市柳市镇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办公室配合化解债务,同时其归案后又能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投案自首及部分退赃等情节,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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