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的20年间,中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52万余件,原告胜诉率30%。
中国《法制日报》星期四报道,今年10月1号是中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20周年。最高法院的数据显示,到2009年,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152万余件,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中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来,最高法院先后制定了20部司法解释,发布了18件司法指导性文件和200余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对正确实施行政诉讼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美国纽约从事律师工作的叶宁对此表示,如果中国老百姓在诉讼官员中的“原告胜诉率30%”是真的话,那当然是比较正面的进展,但叶宁认为,中国应该有关于维护宪法的违宪诉讼:
“一个正面积极的发展进程,中共最近在十八大前夕发出了一些声音,维稳越维越不稳的问题,说要注意到不要激化矛盾。我觉得,中国应该展开宪法诉讼,因为现在仅仅是行政法层面的诉讼有些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还有,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委员会要尽量放手,不能干扰司法,尽量转化成为一个咨询机构,而不是领导机构。在刑事侵权的案件当中应该把官府和民众放在同样的平等的诉讼法人资格的地位,这样就有利于有些实质性问题的解决,因为仅仅在行政法的范围里面有些问题得不到解决。”
中国《法制日报的》报道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1989年的第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号开始施行,中国的民告官制度得以确立。对此,美国民间机构“中国信息中心”的吴弘达先生表示:
“实际上中国民告官的案子还多得多。如果是自由的国家的话,1995年它判我刑的时候我就可以告。今天的刘晓波他也可以告。如果是在美国我今天可以告联邦政府、告州政府。政府要判我刑,要有证据、要有法律,但是中国这个情况是不存在的。因为中国的法官、政法委员会全是共产党。这是在一党专政范围以内的,是在共产党底下的法律制度。”
报道指出,当前中国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仍然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包括:一,办案阻力大,导致法院受理的案件少;二是,官官相护,在民告官案件中,平等公正理念难以贯彻;三是,地方政府的土政策限制法院受理审判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叶宁认为,其实,如果老百姓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公平正义,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政府:
“这种情况实际上最大的受益人是中国政府,因为如果你给老百姓一个司法补救的途径,就等于是给高压锅上面有意识地开出气孔,起到那种分压的作用。老百姓自己受到委屈、受到冤枉以后他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补救的途径来还自己一个公正、公平。”
报道援引中国的一些法学家的话说,行政诉讼法已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行政诉讼法解决老百姓和政府部门间的行政争议问题的功能必须进一步明确,要解决“官了民不了”的现状,也就是,行政诉讼结案后,老百姓仍然不服,反复申诉,不断上访。因为法院裁决经常受到地方行政机关干涉,造成老百姓认为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此外,有中国法学家建议,行政诉讼程序制度也应该完善,以解决老百姓“不敢告,不会告,告不赢,赢了也执行不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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