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NGO六十年

四九年后,共产党得鼎,他们连根拔起皇权不下县、乡绅社会相对自治的传统之根,强大而暴力的国家机器直接面对弱小的个体,就像猛烈的太阳不透过臭氧层,直接照射大地,烤焦万物一样,其干枯萎顿是必然的。私立学校被撤销兼并,私人企业被改造强收,乡村救济被破坏(塾田充公、祠堂被销毁),城市帮助亦遭挤压(私人慈善机构关闭),任何私人空间都被挤压已尽。个体生存空间被极权的无底洞所吸附,如果你不服从,就只有死路一条。如此惨况,到了极致,就是一九五八至一九六二年大饥荒,连逃荒要饭都被官方禁止,更不用说刚刚于一九五八年颁布的户籍制度早已捆住农民的手脚──过去时代乡村富户平仓放粮、施粥济贫的措施早成了天宝遗事,因为富户已被新朝赶尽杀绝──你成了一根等死的树桩。

民国海归派首创中国NGO(非政府组织)组织

如今一些留学海归们回来,不是指陈政府之不是,关注民生疾苦,领导城市与乡村的改良,却是来赞美专制政府如何优异,如何好过西方民主政府,真是令人大跌眼镜。从民主国家拿了个学位做“稀缺资源”,为了使个人利益最大化,放弃是非判断,放弃符合人类文明之价值底线,起劲地与专制政府勾结,生怕被隔离在抢劫民众利益的格局之外,成为拿干净钱学的人。虽然他们拿了民主国家的学位回来,但骨子里面崇拜成王败寇,没有底线的实用主义理念甚嚣尘上。

自从清朝容闳留美以来,百多年,没有比当今中国的留学生政策更糟糕的了。民国时期的海归中西会通、文理双修,不少人都有公共知识分子情怀,不只是在专业研究领域发表像样子的文章与专著,而且就公众话题做出不关个人利益的批评性努力。

不管是自由主义者,或者是文化守成派,还是乡村改良派,都用负责任的言论,发表对社会的指陈与看法。同时也身体力行,实践他们力倡的言论,力求知行合一。晏阳初的乡村建设、陶行知的晓庄学校、陈鹤琴的幼儿教育、吴贻芳的女子教育,这都是海归们的NGO业绩较著者。让我们看看写过晏阳初传的史学家吴缃湘在自传《三生有幸》中的一段话:

“一九二六年十月,平教总会在直隶省即今河北省定县设立办事处,开始以定县作平民教育研究实验中心。‘总会’同仁许多博士、硕士、学士都迁居乡村,与农民为伍。这是中国有史以来,‘士’不愿自居四民之首,开始向农民学习的第一次。总会决定社会调查是研究实验的指南针,以认识了解实地情况,力求实验工作,适合当地农民心理及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平民教育总会才有一大笔较大的经费,使乡村教育部主任傅葆琛博士(四川成都人|冉注)、研究调查部主任冯锐博士、平民文学部干事瞿世英博士可以推进计划。刘拓博士主持普及工程技术研究工作得以逐步进行。当时这些留学生都曾深入乡村研究调查,决定改良土产土法,不采用中国农民经济能力无法负担的西洋器具。”

由是观之,彼时海归们的理想情怀和务实行为,哪是今日海归们所能梦见?今日海归多的是唐骏式的厚黑学武装起来的人物。我认识如今许多就职诸种NGO的有识之士,但鲜有海归,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价值观与信仰,暂且不谈,重要的还在于当时的政府能给这样一些海归“NGO人士”以很大的活动空间,上层有人支持,下层有人响应,知识界有胡适这样的人支援,实业界有卢作孚一样的人做后盾,而当今中国有这样的氛围吗?当下的政府,不仅不支持你做NGO事业,而且还会想尽一切办法来阻止你,使你吃尽苦头。

一九四六年陶行知去世,共产党在准备打内战的间隙奉送他“人民教育家”的尊号,但到了一九五○ 年后,陶的弟子遭难,他推崇的武训,被官方鞭尸猛批。彼时陶行知要是还活着,即便不成为人民人公敌,也会被害得要脱层皮。至于说陈鹤琴、吴贻芳这样留在大陆的海龟归,历经磨难自不用说了。一九四九年十二月重庆《新华日报》连续发文,批判晏阳初是“美帝国主义的走狗”、“汉奸”、“文化战犯”,而他所领导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则被视为“美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一代著名海归NGO人士的教育兴国理想,从此梦断中国。

中共上台消灭整个民间社会

一九四九年底共产党上台后,他们对社会的改造,可谓翻天地覆。一个正常的政府,其执政边界和能力是有限的,因为其权力受相当限制。他们抢夺财富、控制社会、让民众无处遁形,破坏掉一个正常社会应有的民间生长土壤和运营机制,整个儿卡死了民间的活力,控制社会和财富增长及财富的再分配,从高压到利诱,无所不用其极,玩弄民众于股掌之间。除对民间社会的控制外,将宗教国有化,丧失信仰自由;把所有在城乡有影响的组织如会道门等均视为反动组织取缔;剪除乡间的宗族势力、破坏祠堂,使家族和乡人的自救成为不可能。为了占据民间社会的空间,他们将一九二九年红军“三湾改编”“支部建在连上”的党务制度,渗透到和平时期社会的每个角落。

组织无所不在的侵夺你的生活自由,如你的婚姻、工作、生孩子等等,装有你不知情材料的人事档案,都在单位的严密管控之下。不特此也,还鼓励你家人之间互相告密,若是亲人中有“坏分子”(地富反坏右等),还要与他划清界线,就像一株树,刨掉你生长的土壤、断掉你的水分、阻隔你的空气、遮蔽你的阳光,总之用尽一切办法随时可以置你于死地。在密布的党支部管控之下,实施类同历代的连坐制度,居委会和农村,都依靠党、团员积极分子以及告密的线人,全面监控社会和国家,这就是官方津津乐道的“群众路线”。

在党国控制所有社会资源的情况下,他们只承认少数附属于自己的“人民团体”。这些团体不仅享有政府编制,经费由政府拨给,干部有行政级别,工作人员均类同于公务员。据王名等著的《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里说,此种人民团体直至一九六五年不到一百个,其衍生出来的地方组织不到六千个。可以想像,历经文革浩劫,这类“人民团体”还能存在多少。

这类地方组织,完全是“恩庇──侍从”的关系,只不过是一种垂直性的隶属结构,而没有横向的组织互动,这样组织起来的社会必定是干涸而没有活力的。从一九五四年开始的历届修宪,均保留了结社自由,但中国宪法都是装饰性的,根本就没有实际的结社自由。独立的社会组织也就无从发展起来。有人可能会说文革时的造反派组织,有互动有串联,但这是官方暂时的默许,全国万千的造反组织只做同一件事──保卫毛主席。一旦毛泽东觉得不需要,已没有用处,就顷刻之间作鸟兽散。万千组织只相当于一个,一个特殊“怪胎”,完全不是我们所说的民间独立组织。

换言之,一个诺大的国家,在一九七八年前,没有一家真正的社会组织,更不用说纯粹的非政府组织了。这就是极权国家的典型特征。就如同没有臭氧层,太阳直烤大地,一个国家没有社会,国家暴力直接面对个人,任何个人都没有社会的援手──你身居某一单位,但单位本身就是国家暴力管制和协调的一部分,根本没有对峙空间和还手之力,不能保护你。如此一来,个人任人宰割,就是铁定的命运。你除了积极配合,希冀自己从人质状态,逐步成为绑匪头目下的小头目外,根本就只有放弃抗争的打算,铁幕国家就在如此没有社会的情况下,“完美地”建立起来。

川震:NGO的兴起,艰难前行

二○○八年五一二四川大地震,带来了空前的灾难,但众多个人和民间机构自发风涌到灾区施救,这是共产党铁幕统治六十年来,从未出现过的现象。人们的爱心四处撒播,志愿者或单打独斗或者几个人组团,星夜前往灾区,救援物资在通往灾区的道路上奔忙,献血者昼夜排长队等著献血救伤者,各地的捐款像河流般汇集,以至于像《南方周末》这样沉稳而老练的报纸,都忍不住赞叹地发表〈地震震出个新中国〉这样带有夸张的煽情文字来。但事实上,对于我们这个自然灾害其表,人祸其里的灾难频发国家来说,对官方僵硬的应对措施和社会运营策略,我们不能过于乐观。大地震过后“新中国”──民间社会的健康蓬勃生长,并没有被震出来,一切又打回原形。

四川大地震与三十二年前的唐山大地震相比,最不同的是,有那么多人和机构自发前往灾区救灾。请注意“自发”二字在这里的标志性意义,其蕴含的意义,体现一九七八年开始的政治、经济、社会松绑──官方谓之“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这“自发”的成果里,表现出人们一定的自由、民众表达爱心的经济支撑、交通的逐步发达、信息的进一步畅通、人们互助意识的增加。对于那些不能前往灾区的人,其“自发”就是捐款捐物,而且不担心没有机构把你的爱心传递到需要救助的人手中。你若是担心捐款捐物被贪污挪用,你也可以找民间比较信得过的机构和个人表达你的爱心。也就是说,你不仅可以“自发”地表达你的爱心,而且还能够保证你的爱心,不至于被官方贪墨而打水漂。

据中国民政部的官方估计,超过三百万志愿者在灾区帮助从事健康、卫生、医疗援助、分发食品、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与此同时,四川灾后评估报告显示有二百六十三个非政府组织、六十三家基金会提供了支持。官方统计的遗漏是肯定的,但这些数据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夸张。我们从这些简单的数据里也可以读出,中国社会的变化虽然如此缓慢,但毕竟是在变。但必须注意,这些令人激动的数据,是在大灾的非常时刻表现出来的,我们不能拿非常时刻的数据来作为日常观察的样本。

事实也正是如此,当后续的玉树大地震和舟曲特大泥石流发生后,官方的应对就比较有“经验”了,这经验就是把民间组织拒之门外,让官方和半官方的机构去处理,从而使得救援和灾后重建,完全处在暗箱操作中。外界对这些地方灾难的了解,完全依靠政府掌控的传媒的修饰性信息。民众的苦难和心理疾患,得不到尽快的处理,很容易在灾后不久,受次生灾害的影响(物理和心理的),同时也受地方政府的盘剥,从而引发维稳灾难。

二○○八年既是NGO在中国的兴起之年,也是政府在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对NGO打压得越来越厉害的开始。当然民间社会的力量还很微弱,不足以与税收丰盛且掌控能力巨大的政府在争取生长空间上抗衡。到了二○○九年对各类NGO组织的打压和管制进一步加剧,除了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被以偷税漏税的名义取缔外,北京大学撤销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内的四家著名的NGO机构,在惩处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时,两条主要的罪名是“接受境外资金”和“接外面的案子”。这样的打压理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为指控没有任何一条违反现有法律。为了配合对NGO的打压,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特地出笼了〈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量身定做的针对接受境外资助的NGO的措施,被著名的《财经》杂志称为NGO的“血栓”。这一“血栓”对一些相对比较敏感的NGO机构──也就是主张权利比较明显,却被官方视为敏感的机构──如爱知行、仁益平等的打击是非常巨大的。官方用“血栓”困死这些NGO机构的同时,还通过工商税收的所谓查验来骚扰他们,使他们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像爱知行机构的负责人万延海只好暂避美国,以躲过官方的打压甚至抓捕。

NGO对政府运作造成挑战

对NGO的打压,并不止于二○○九年。众所周知,如今NGO组织──官方叫社会组织,因为叫非政府组织会令他们不安──的申请,其困难依旧,一是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二是要业务主管单位通过后才能到民政部(局)去申请,这样“两个婆家”的的双重管理已经很多年了。如果你想申请变得稍微容易一点,就办成非营利性企业,但不能得到税收减免,这也使得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NGO,被这样的方式掐得无疾而终。

今年七月七日,民政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名为〈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的文件,下令包括扶贫基金会在内的十三个全国性基金会的募款,必须拨付给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任一帐户,以便青海省官方统筹使用。这种慈善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国进民退”并非始自玉树大地震,而是四川大地震已然开始,事实上川震捐款的八成流向了政府部门。捐赠财物大规模被官方掌控,当然不是什么好事情,因为官方的贪墨挪用,财务不透明,是官员自己都承认的事。但在任何一个涉及民生的环节上与民争利,已然成为各级政府心知肚明、只是不公开言说的举措。地方政府在与民争利中得到好处,而中央政府因为要地方政府负起维稳之责,也对这种在慈善活动中与民争利的做法,睁只眼闭只眼。

事实上还有一个深藏在后面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对NGO的打压形成一种不言自明的默契。因为许多NGO的存在,对政府运营的诸多方面是个严峻的挑战与对比。六十年来,许多乡村从来不知道在政府之外,还有另外可以选择的救助组织。更让官方不安的是,这些突然冒出的NGO机构和叫志愿者的个人,大多做得比政府好很多,他们不拿腔拿调、不训话、不需要乡村干部前呼后拥、不需要乡村干部陪他们吃喝玩乐,而且做事效率很高,再愚蠢的人,都知道孰优孰劣。换言之,二○○八年后NGO进入乡村和城市基层,是对基层政权的一大对比性考验,这也是乡村政府频繁找NGO茬子的原因。尽管NGO进入乡村,尽量与当地政府搞好关系,但还是容易成为基层政府的眼中钉,这里面不只是有利益之争,而且对他们的工作,形成了沉默的批评。

中国六十年NGO发展四阶段

总括而言,我以为,四九年后NGO在中国的发展,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一九四九至一九七八年,是没有社会、只有国家的“人民团体”阶段;第二阶段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九年,人民团体兼行业组织阶段,行业组织可以大到商会,小到钓鱼协会;第三阶段一九八九年至二○○八年,行业组织、社会组织并行,NGO根念和内涵发芽期;第四阶段是二○○八年至现在,NGO概念和内涵逐渐传播和成长期。

目下NGO这个成长期将会特别艰辛,以美国企业研究所名义发布的、学者加斯登撰写的〈中国非政府组织〉一文中提到中国NGO的未来蓝图里说,更多的合作、国际化、民主化是中国NGO发展的方向,这当然算是药石之言。但问题在于,怎么去做,加斯登也没拿出太有效的办法。台湾学者王信贤、王占玺在谈到中国NGO时,提及其特点有三:存在组织比“合法”组织多、活动领域敏感性低、跨域活动少。这三点总结得非常到位,第一条说明NGO的登记很难、第二点说明敏感性维权NGO的艰难处境、第三点说明NGO的地区单一性和跨域互动少,是没有正常社会的结社自由之故。

从二○○八年以降,我结识了几十家NGO机构及其相关人士,知道他们行善、做公益、推进公民社会的艰难处境,常为他们的义举感动,但另一方面心中又颇感辛酸。不说别的,单是我在自己推特上说了一家NGO推广会并招募志愿者的消息,其负责人便被国保关注而不得不改换场地,这算是NGO遭遇官方打压的小焉者也,但可以见微知著。更加令人遗憾的是,目下中国的许多知识分子眼光都向上,对高层有不得体的期待,而对民间变革甚为忽略。在我看来,知识分子应放弃策士、谋士心态,与NGO合作,既可以健全民间社会的底盘,又可以避免完全民粹化所带来的社会震荡。一个社会不能只有鲁迅和胡适,还需要有晏阳初和陶行知这样的人,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才有可能。这是我编辑了一二一期《公民社会与NGO发展周刊》,并且准备一直编辑下去的一点心得与观察。

重建民间社会,NGO所起的作用,值得大书特书。以前有乡绅对民间社会的拱卫作用,现在则有NGO对民间社会的滴灌和重塑。如果说乡绅对民间的作用还处于身份和血缘兼地缘纽带中,那么NGO对民间社会的重塑,则可以在个人从身份到契约的演进上,做出此前不曾有过的努力。虽然不是许多知识分子都能意识到此点,但学者萧翰在〈刁难打击NGO终将严重破坏稳定〉一文中明确指出:“一个社会正常的正义生态,通常取决于这样几个条件:全社会的正义共识,即托克维尔所谓的‘民情’;对公权力进行分立和制衡的制度安排;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公民个人的自由精神和民主素养。”而制度安排和社会自组能力在这四个条件中尤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NGO兼具考验制度运营良好与否和社会自组织能力强大与否的双重作用,因此知识分子必须为中国NGO未来的良性发展出力献策,以期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至廿一日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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