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难改中国矿难频发问题(图)
中国煤矿安全纪录可能是世界上最差的(黑龙江矿难)
中国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文要求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该规定从本星期四开始正式实施。不过有分析认为,这一规定难以改变中国矿难频发的问题。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9月初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并从本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不过,在该规定公布后不久,广西河池的朝阳煤矿就以矿长和副矿长地面工作繁忙为由,突击提拔了7名矿工担任“矿长助理”代替矿领导下井,经媒体曝光后,7名矿长助理被免职。中国广播网的消息说,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星期四表示,今后对通过任何方式替代矿领导下井的现象,都要严肃处理。湖北维权人士姚立法对此评论说:
“关于下井的问题当然很搞笑,你要我下矿井,我不可能下。当然上面有政策,下面玩儿一个花招。一下子有很多助理,我是这儿的助理,用这个来对付所谓的国家的一个规定;再说关于违反了突击提拔干部、违反了提拔干部的程序、规定等等受到处理。这也是个笑话。在中国哪里的官员是按程序来的? 哪里的官员产生不是走过场?都是骗老百姓,我们不可能对它抱有希望。”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要求,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旅美劳工权益活跃人士刘念春认为,在中国连法律都得不到执行的情况下,要求矿领导下井的规定也难以得到落实:
“实际上以前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定了一些规章制度想约束当地的矿长,这实际上根本办不到。他可以用各种借口和推脱而不下井,你不可能跟着他去吧?再说他们官官相护,本身就盘根错节。他不下井,你上面不可能知道,即便知道了你又能把他怎么样?”
姚立法认为,要改变中国矿难频发的现状,煤矿工人必须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还要有媒体的监督,而这些正是目前中国所欠缺的:
“煤矿工人没有政治权力、没有政治地位,他们没有选票。这些问题不解决煤矿工人的安全问题等等是没有保障的。没有权力你怎么谈利益呢?中国的媒体全是为共产党说话的。它承担社会良心的这种责任的媒体几乎是没有。”
美联社的报道说,去年中国有2600人死于矿难,今年上半年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为12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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